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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煒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縣農業農村局原四級調研員)
鎖定
- 中文名
- 劉煒
- 性 別
- 男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江西省永新縣
- 出生日期
- 1965年10月
劉煒人物履歷
1985年8月至2012年2月,歷任永新縣龍門鄉政府文書,龍門鄉人武部副部長,在中鄉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煙閣鄉黨委委員、副鄉長,煙閣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埠前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裏田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蓮洲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曲白鄉黨委書記、鄉長,煙閣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永新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永新縣煙閣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2年6月至2016年5月,永新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2015年1月晉升副處職級);
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永新縣農業局局長;
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永新縣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永新縣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永新縣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永新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永新縣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劉煒人物事件
劉煒違紀被查
劉煒依法雙開
經查,劉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漠視紀律規矩,“六大紀律”項項違反;對黨組織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高檔煙酒;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投資農業公司,通過與工程老闆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損害羣眾利益,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監管不到位;干預和插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承發包;不修私德,生活作風不正;靠農吃農,利慾薰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材料供貨、工程設計變更、工程款結算、工程項目承攬、農業產業獎補和農業救災補助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2]
劉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永新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永新縣委批准,給予劉煒開除黨籍處分;由永新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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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永新縣農業農村局四級調研員劉煒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清風廬陵[引用日期2023-08-18]
- 2. 江西永新縣農業農村局原四級調研員劉煒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瀟湘晨報[引用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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