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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洪斌

(四川省樂山市水務局原一級調研員)

鎖定
劉洪斌,男,漢族,1964年3月出生,四川樂山人,大學學歷,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樂山市水務局一級調研員 [2] 
2024年4月,劉洪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4] 
中文名
劉洪斌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樂山
出生日期
1964年3月
政治面貌
羣眾 [4] 

劉洪斌人物履歷

1980年08月至1991年06月,先後在四川省峨眉縣糧食局、峨眉山市糧食局工作;
1991年06月至1998年06月,歷任四川省峨眉山市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二輕局黨委書記、局長,市計劃經濟局黨委書記、局長;
1998年06月至2016年12月,歷任四川省樂山市鄉鎮企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樂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16年12月至2022年02月,歷任四川省樂山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2022年02月,任四川省樂山市水務局一級調研員。 [1-3] 

劉洪斌人物事件

劉洪斌違紀被查

2023年10月,四川省樂山市水務局一級調研員劉洪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樂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劉洪斌依法雙開

2024年4月,經樂山市委批准,樂山市紀委監委對樂山市水務局原一級調研員劉洪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洪斌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招商引資、融資貸款、承攬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劉洪斌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樂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樂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洪斌開除黨籍處分;由樂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