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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林平

(長沙環路建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鎖定
劉林平,男,漢族,1966年12月出生,湖南臨澧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長沙環路建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4年3月,對湖南投資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林平違規干預下屬企業錄用員工並從中牟利問題公開通報。 [5] 
中文名
劉林平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臨澧
出生日期
1966年12月

劉林平人物履歷

曾任芙蓉區委副書記,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隆平高科技園黨工委書記,望城區委副書記、長沙環路建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 [2] 

劉林平人物事件

劉林平接受調查

2022年9月,長沙環路建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林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長沙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劉林平依法雙開

2023年2月24日,清廉長沙發布消息,劉林平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的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安排工作;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生活腐化,道德敗壞,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踐踏紀法底線,貪婪無度,靠企吃企,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劉林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有企業負責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長沙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林平開除黨籍處分;由長沙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按程序終止其中國共產黨長沙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劉林平典型通報

2023年4月20日,長沙通報4起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典型案例,其中一例為“長沙環路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湖南投資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林平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屬謀取利益的問題”。 [3] 
2023年7月,湖南通報7起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長沙環路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林平家風不正、為親友牟利提供幫助等問題。 [4] 

劉林平公開通報

2024年3月,湖南投資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林平違規干預下屬企業錄用員工並從中牟利問題。2020年至2021年,劉林平擔任湖南投資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權,向有關負責人打招呼,幫助其妻子李某的同學、同事之子兩人入職該公司下屬分公司,導致上述兩人均被違規錄用,為此,李某收受財物11萬元。劉林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2月,劉林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9月,劉林平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