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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易斯·鮑威爾
鎖定
劉易斯·鮑威爾(Lewis Powell,1907年9月19日—1998年8月25日),出生於美國弗吉尼亞州薩福克,長期居住於里士滿,1972年至1987年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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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1931年,劉易斯·鮑威爾畢業於華盛頓與李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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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劉易斯·鮑威爾在哈佛大學法學院獲得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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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後,劉易斯·鮑威爾在弗吉尼亞州里士滿擔任律師。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劉易斯·鮑威爾在美國陸軍航空隊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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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至1965年,劉易斯·鮑威爾擔任美國律師協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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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10月22日,劉易斯·鮑威爾被美國總統尼克松提名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2月6日,提名在參議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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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任職期間,劉易斯·鮑威爾以穩健的風度和純熟的技巧成功在多件重要案件中投下決定性一票,他在民權、反歧視行動和政教分離等問題上採取温和、自由的立場,在執法上則採取保守立場。
1987年6月26日,劉易斯·鮑威爾從美國最高法院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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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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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法官:劉易斯·鮑威爾 .美國最高法院歷史協會官方網站[引用日期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