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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燈

(湖北省咸寧市通城原縣委副書記、縣長)

鎖定
劉明燈,男,漢族,1969年8月出生,湖北鹹安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北省咸寧市通城縣委副書記、縣長。 [1] 
2022年1月,劉明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文名
劉明燈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北鹹安
出生日期
1969年8月

劉明燈人物履歷

1988.07-1992.08 原咸寧縣(現咸安區)南川鄉教育組工作;
1992.08-1993.11 原咸寧市(現咸安區)南川鄉團委副書記;
1993.11-1996.03 原咸寧市(現咸安區)南川鄉秘書、統計員、鄉人大主席團秘書;
1996.03-1996.12 原咸寧市(現咸安區)橫溝橋鎮黨委宣傳委員;
1996.12-1999.12 咸安區石橋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9.12-2001.03 咸安區石橋鄉黨委書記;
2001.03-2001.10 咸安區委組織部正局級組織員;
2001.10-2010.01 咸寧市人口計生委副主任、黨組成員(其間:2006.07-2007.06省人口計生委掛職副處長);
2010.01-2011.10 中共通城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2011.10-2013.12 中共通城縣委副書記、縣委黨校校長;
2013.12-2016.05 咸寧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6.05-2016.11 中共通城縣委委員、常委、副書記,代縣長;
2016.11- 中共通城縣委委員、常委、副書記,縣長。 [1] 

劉明燈審查調查

2021年6月8日,據咸寧市紀委監委消息,劉明燈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咸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2] 
2022年1月,經咸寧市委批准,咸寧市紀委監委對通城縣委原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原縣長劉明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劉明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家庭房產信息;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和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給他人用於營利性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劉明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以權謀私,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咸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咸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明燈開除黨籍處分;由咸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