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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新雲

(雲南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原四級調研員)

鎖定
劉新雲,男,漢族,1971年10月生,山東汶上人,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學歷,1990年5月參加工作,199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四級調研員。 [2] 
2021年11月,雲南檢察機關對劉新雲提起公訴。 [1-2] 
中文名
劉新雲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汶上
出生日期
1971年10月

劉新雲人物履歷

1990年5月至2010年3月,歷任昆明市晉寧縣晉城鎮財政所副所長、副鎮長、副書記、鎮長;
2010年3月,歷任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副局長兼社會事務工作委員會副書記,馬金鋪街道黨工委委員、書記,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發展局局長,馬金鋪街道辦事處主任、拆遷安置辦公室主任,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副處級),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事務黨工委書記、社會事業局局長、四級調研員。 [1] 

劉新雲人物事件

劉新雲違紀被查

2021年4月,據昆明市紀委監委消息: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四級調研員劉新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劉新雲提起公訴

2021年11月10日消息: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原四級調研員劉新雲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該案由昆明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1年9月26日,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對劉新雲決定逮捕。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新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新雲先後利用擔任昆明市晉寧區晉城鎮副鎮長、鎮長、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馬金鋪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拆遷安置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