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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斌
(甘肅省人大農村與農業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鎖定
劉斌,男,漢族,1955年9月生,甘肅臨洮人,198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9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程度。
2018年11月,劉斌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平涼市人民檢察院向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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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劉斌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甘肅臨洮
- 出生日期
- 1955年9月
劉斌人物履歷
1979.09—1988.03 甘肅省水利水電工程局團委幹事、副書記、書記、工會副主席
1988.03—1992.10 甘肅省水利廳團委書記
1992.10—1995.07 甘肅省水利廳農田水利處副處長
1995.07—1998.09 甘肅省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正縣級)
1998.09—2001.09 甘肅省抗旱防汛指揮部專職副指揮兼辦公室主任
2001.09—2002.07 甘肅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抗旱防汛指揮部專職副指揮兼辦公室主任
2002.07—2006.11 甘肅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抗旱防汛指揮部專職副指揮兼辦公室主任,兼省水政
監察總隊總隊長
2006.11—2008.05 甘肅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景泰川電力提灌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8.05—2013.04 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正廳級)
2013.04—2015.01 甘肅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5.01—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辦公室(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劉斌人物事件
劉斌違紀被查
劉斌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劉斌,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平涼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斌利用其先後擔任甘肅省水利廳副廳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省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等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銀行貸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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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斌審理宣判
2019年9月17日,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劉斌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劉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對被告人劉斌受賄所得人民幣1070萬元、奧迪A6L轎車一輛予以沒收,依法上繳國庫。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斌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且認罪悔罪,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可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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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農村與農業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斌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甘肅廉政網[引用日期2018-07-10]
- 2. 甘肅省檢察機關依法對劉斌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19-01-27]
- 3. 甘肅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劉斌獲刑十年半,受賄所得千餘萬被沒收 .海外網[引用日期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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