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刘斌
- 执业证号
- 110006098036 [1]
- 处罚原因
- 未按照法院通知书的要求出庭作证 [1]
- 性 别
- 男
基本信息
播报编辑
违法行为
播报编辑
2015年10月10日己赠提,因审理原告她趋郭某豪诉被告牛某屯、樊某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道棵一案,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嘱道应技术鉴定研究所对确定豪爵牌两轮摩托车(悬挂晋EU0461号牌)的驾驶人等专业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2016年5月6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了“法大[2016]物检字第4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人刘斌、程某、杨某潼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
2016年5月19日夜汗欢去,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向刘斌发出了(2015)泽民初字第423号《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通知书》,要求刘斌于2016年6月1日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山西婶鸦炒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出席法庭审理并陈述证言。2016年5月下旬,刘斌收到该通知书后,认为鉴定结论是无法确定事发时的摩托车驾驶人,出庭作证对于事实认定没有帮助,便与山西省泽州县乃协人民法院进行沟通联系,拟不出庭作证,但未取得人民法院同意。2016年6危格轿月1日,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刘斌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要求出庭作证。 [1]
行政处罚
播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