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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德生

(原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

鎖定
男,1960年6月出生,江西宜春市人,中共黨員,1977年10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曾任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兼市城管局黨組書記。2012年被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4萬元。
中文名
劉德生
出生日期
1960年6月
畢業院校
中國政法大學
出生地
江西宜春
個人履歷
1977.10—1978.11  下放在宜春縣渥江公社張家山知青隊
1978.12—1981.11  解放軍00080部隊服兵役(文書)
1981.12—1992.11  宜春行署辦公室幹部、秘書
1992.12—1997.02  宜春行署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科長
1997.02—2000.12  宜春地區(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局長兼市勞動培訓中心主任,行署(市)勞動局黨組成員
2000.12—2002.07  宜春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2.07—2004.01  宜春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黨組書記兼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
2004.01—2006.12  宜春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黨組書記,中共袁州區委副書記
2007.01—2008.10  宜春市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兼市城管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8.10—2011.09 宜春市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兼市城管局黨組書記、市委委員、十二屆省黨代表
工作分工協助市長分管服務業方面的工作,協助市長、分管副市長分管城鄉規劃、建設、房產、城市管理、 環境保護、中心城規劃區國土資源管理、中心城綜合執法方面的工作。
2011.09.03經宜春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免去:劉德生的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職務.
2012年8月被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4萬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