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劉建新

(貴州省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鎖定
劉建新,男,苗族,1966年4月生,籍貫貴州鎮遠,出生地貴州岑鞏,1985年8月參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1-2]  [7-8] 
2024年1月,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建新決定逮捕。 [10] 
2024年3月,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1] 
2024年5月6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建新受賄一案。
中文名
劉建新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苗族 [1] 
籍    貫
貴州鎮遠
出生日期
1966年4月 [1] 
政治面貌
羣眾 [9] 

劉建新人物履歷

1983年09月-1985年07月,在貴州省財政學校企業財務專業學習;
1985,07月-1985年08月,待分配;
1985,08月-1993年09月,貴州省黔東南州財政局企財科工作員、辦事員(其間:1990年9月至1992年7月在江南財經管理幹部學院會計系會計專業學習<大專>);
1993年09月-1993年11月,貴州省黔東南州財政局企財科科員;
1993年11月-1997年11月,貴州省黔東南州財政局商貿科副主任科員;
1997年11月-2001年12月,貴州省黔東南州財政局國資一科副科長(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在貴州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函授本科>);
2001年12月-2005年03月,貴州省岑鞏縣縣長助理(正科級);
2005年03月-2006年10月,貴州省岑鞏縣科技副縣長(其間:2006年02月—2006年05月在貴州省委黨校縣長班學習;2002年09月—2005年07月在貴州省委黨校政治學專業學習<在職研究生>);
2006年10月- 2007年08月,貴州省岑鞏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7年08月-2010年04月,貴州省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0年04月-2010年07月,貴州省黔東南州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2010年07月-2012年09月,貴州省黔東南州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2年09月-2019至12月,貴州省鎮遠縣委書記、貴州黔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
2019年12月-2020年01月,貴州省鎮遠縣委書記、貴州黔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一級調研員;
2020年01月-2020年04月,貴州省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鎮遠縣委書記、貴州黔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一級調研員。
2020年04月-貴州省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 
曾任貴州省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4] 

劉建新人物事件

劉建新違紀被查

2023年6月,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劉建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6] 

劉建新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建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建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參加封建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和旅遊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損害羣眾利益,盲目舉債上項目;喪失紀法底線,把公權力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劉建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羣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建新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9] 

劉建新決定逮捕

2024年1月,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貴州省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建新(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建新作出逮捕決定。 [10] 

劉建新提起公訴

2024年3月,貴州省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建新(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建新利用擔任貴州省岑鞏縣副縣長、鎮遠縣委書記及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1] 

劉建新一審開庭

2024年5月6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建新受賄一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建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建新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12]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