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劉家鐸

(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

鎖定
劉家鐸,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遼寧鐵嶺人,1981年11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曾任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23年12月,法院開庭審理劉家鐸涉嫌受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一 [6] 
中文名
劉家鐸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遼寧鐵嶺
出生日期
1963年4月

劉家鐸人物履歷

1981年11月至1983年10月,鐵嶺地區電子設備廠工人。
1983年10月至1985年07月,遼寧省人民警察學校偵察保衞專業學習。
1985年07月至1989年07月,遼寧省鐵嶺市公安局銀州分局工人派出所民警、科員(其間:1987年7月至1989年7月,遼寧省警官專科學校公安管理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89年07月至1991年06月,遼寧省鐵嶺市公安局銀州分局市府路派出所民警。
1991年06月至1994年09月,遼寧省鐵嶺市公安局銀州分局刑警三隊副隊長。
1994年09月至1997年10月,遼寧省鐵嶺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一大隊大隊長(正科級)。
1997年10月至1999年01月,遼寧省鐵嶺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副支隊長。
1999年01月至2000年12月,遼寧省鐵嶺市鐵法市公安局政委。
2000年12月至2003年10月,遼寧省鐵嶺市鐵法市公安局局長(其間: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北京大學行政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2003年6月至2003年10月,遼寧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副總隊長(掛職鍛鍊)。
2003年10月至2008年05月,遼寧省鐵嶺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縣級)。
2008年05月至2010年04月,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遼寧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總隊長(副廳級)。
2015年08月,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其間: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遼寧省委黨校第57期市廳級領導幹部進修班學習)。 [1] 

劉家鐸人物事件

劉家鐸違紀被查

2022年8月4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家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劉家鐸依法雙開

2023年4月,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家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家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銷燬、轉移、隱匿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家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家鐸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劉家鐸依法逮捕

2023年5月,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家鐸(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家鐸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 

劉家鐸提起公訴

2023年7月,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家鐸(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瀋河分局分別調查、偵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家鐸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家鐸在擔任鐵嶺市公安局副局長,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案件偵查總隊總隊長,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案件偵查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家鐸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依法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劉家鐸開庭審理

2023年12月,法院開庭審理劉家鐸涉嫌受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一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