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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鐸
(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
鎖定
劉家鐸,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遼寧鐵嶺人,1981年11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曾任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 中文名
- 劉家鐸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遼寧鐵嶺
- 出生日期
- 1963年4月
劉家鐸人物履歷
1981年11月至1983年10月,鐵嶺地區電子設備廠工人。
1983年10月至1985年07月,遼寧省人民警察學校偵察保衞專業學習。
1985年07月至1989年07月,遼寧省鐵嶺市公安局銀州分局工人派出所民警、科員(其間:1987年7月至1989年7月,遼寧省警官專科學校公安管理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89年07月至1991年06月,遼寧省鐵嶺市公安局銀州分局市府路派出所民警。
1991年06月至1994年09月,遼寧省鐵嶺市公安局銀州分局刑警三隊副隊長。
1994年09月至1997年10月,遼寧省鐵嶺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一大隊大隊長(正科級)。
1997年10月至1999年01月,遼寧省鐵嶺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副支隊長。
1999年01月至2000年12月,遼寧省鐵嶺市鐵法市公安局政委。
2000年12月至2003年10月,遼寧省鐵嶺市鐵法市公安局局長(其間: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北京大學行政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2003年6月至2003年10月,遼寧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副總隊長(掛職鍛鍊)。
2003年10月至2008年05月,遼寧省鐵嶺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縣級)。
2008年05月至2010年04月,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遼寧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總隊長(副廳級)。
2015年08月,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其間: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遼寧省委黨校第57期市廳級領導幹部進修班學習)。
[1]
劉家鐸人物事件
劉家鐸違紀被查
劉家鐸依法雙開
2023年4月,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家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家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銷燬、轉移、隱匿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家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家鐸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劉家鐸依法逮捕
2023年5月,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家鐸(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家鐸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
劉家鐸提起公訴
2023年7月,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家鐸(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瀋河分局分別調查、偵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家鐸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家鐸在擔任鐵嶺市公安局副局長,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案件偵查總隊總隊長,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案件偵查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家鐸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依法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劉家鐸開庭審理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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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劉家鐸 .遼寧省公安廳[引用日期2020-08-26]
- 2.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家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遼寧省紀委監委[引用日期2022-08-04]
- 3. 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家鐸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2023-04-20[引用日期2023-04-20]
- 4.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董雪峯、趙長富、王曉軍、劉家鐸、雷文蓉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3-05-11]
- 5.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劉家鐸、李佔利、黎意勇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3-07-12]
- 6. 遼寧省紀委監委發佈“2023年遼寧十大有影響力案件” .遼寧發佈.2024-01-05[引用日期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