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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洪

(教授、博士生導師)

鎖定
劉大洪,男,漢族,1963年2月生,湖南武岡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二級教授。 [1]  湖北經濟學院黨委副書記,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 [2] 
中文名
劉大洪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武岡
出生日期
1963年2月
畢業院校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職    業
教師
職    稱
教授
學位/學歷
博士研究生

劉大洪人物經歷

1985年7月湘潭大學中共黨史專業本科畢業。
1988年7月中南財經大學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畢業,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7年12月中南政法學院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4年6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後流動站研究員。 [1] 
1988年7月至1995年5月先後任原中南政法學院教師、經濟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1994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1998年破格晉升為教授。
1995年5月起先後任原中南政法學院科研處副處長、研究生部副主任。
2001年4月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部黨委書記兼副主任(2004年10月兼任校學科建設辦主任,2005年12月兼任校“211工程”辦公室主任)。
2006年7月至2009年2月任黃岡市副市長。
2009年2月至2013年7月任武漢鐵路職業技術學院院長。
2013年7月任武漢鐵路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2010年12月當選湖北省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會長。
2017年9月任湖北經濟學院黨委副書記。 [1] 

劉大洪研究方向

經濟法、企業公司法、法經濟學。
長期從事經濟法教學和科研工作,尤其以國企改制中的法學理論研究、競爭法研究,法經濟學以及公司法研究等方面為專業特長。

劉大洪學術成果

主持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教育領域的公權和私權關係研究”等10項國家級、省部級課題的研究。獲司法部、國家工商總局、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國法學會優秀科研成果獎6項,出版著作、教材、工具書46部。在《中國法學》、《法學》、《法學家》、《經濟評論》、《上海財經大學學報》等法學、經濟學核心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106篇,文章多次被《新華文摘》、《經濟管理文摘》、《人大報刊複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摘登或全文轉摘。出版專著《法經濟學視野中的經濟法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年第1版,2008年第2版),主編“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規劃教材《經濟法》(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7年版)、《經濟管理學》(中國審計出版社1996年版),作為編寫組專家成員參加撰寫“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經濟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學術成就以《在經濟與法的交點上:記劉大洪教授》為題收入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編寫的《海闊天高—中國經濟法(學)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第一輯)》(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科研成果被國務院法制辦、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省人大財經委等中央和地方黨政機關採用。先後應邀赴美國、歐洲、東南亞、我國台灣、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等國家和地區作學術交流。 [2] 

劉大洪所獲榮譽

被國家科技部評為“全國科技進步工作先進個人”、被湖北省人民政府遴選為“湖北省人民政府專項津貼專家”。因其對經濟法的經濟分析,被著名經濟法學家李昌麒教授評為'為中國經濟法理論的發展添上一筆筆濃墨重彩'的中青年學者之一。(參見李昌麒:《發展與創新:經濟法的方法、路徑與視域——我國中青年學者對經濟法的理論的貢獻》)。個人被《中國百科學者傳略》、《湖北省社會科學界名人》(第3卷)作為名人收錄。 [2] 

劉大洪社會任職

中國經濟法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北省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會長,湖北省行為法學會名譽會長 [3]  ,湖北省法經濟學研究會會長。入選國家社科基金評審專家,中宣部、教育部組織的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專家組成員。相繼受聘為中共湖北省委首聘法律顧問、政協湖北省委法律顧問、武漢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湖北省遴選法官、檢察官專家委員會委員,湖北省法治環境監督員,黃石市人民政府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2] 
西南政法大學、中南大學、山東財經大學、貴州大學兼職(客座)教授,上海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經濟法律戰略研究院專家諮詢委員。 [3]  湖北省諮詢評估專家,法制日報及法制與新聞湖北記者站專家組成員,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武漢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高級律師。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