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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冰

(湖北省恩施州政府原副秘書長)

鎖定
劉冰,男,漢族,1963年10月生,湖北來鳳人,中共黨員,大學學歷。曾任湖北省恩施州政府副秘書長。
2016年9月,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中文名
劉冰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北來鳳
出生日期
1963年10月

劉冰人物履歷

1984年11月——1991年08月,來鳳縣委機要局工作;
1991年09月——1993年01月,來鳳縣接龍橋區副區長,兼任土堡鄉黨委書記;
1993年02月——1994年01月,來鳳縣接龍橋區區長;
1994年02月——1995年02月,來鳳縣翔鳳鎮鎮長;
1995年03月——1996年10月,來鳳縣綠水鄉黨委書記;
1996年11月——1998年02月,來鳳縣李家河鄉黨委書記;
1998年03月——1998年12月,來鳳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9年01月——2000年01月,來鳳縣委辦公室主任;
2000年02月——2003年10月,來鳳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
2003年11月——2006年10月,巴東縣委常委、副縣長;
(其間:2006年04月——2006年09月,在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掛職任縣長助理)
2006年11月——2009年01月,巴東縣委副書記;
2009年01月——2014年03月,巴東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4年03月——2015年08月,恩施州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

劉冰人物事件

劉冰違紀被查

2015年8月21日,恩施州紀委通報,巴東縣原縣長劉冰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1] 

劉冰開除黨籍

2016年6月15日,據恩施州紀委消息:近期,經恩施州委批准,恩施州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劉冰被開除黨籍。
經查,劉冰任巴東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委副書記、縣長,州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銷燬收受的黃金製品、拒不向組織提供真實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安排或同意使用公款115.3029萬元購買土特產送禮;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説明有關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21.3萬元,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且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審批、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現金37萬元及黃金製品一套。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與國家法律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恩施州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恩施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冰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款物上繳國庫。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劉冰立案偵查

2016年9月7日,據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網消息,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劉冰(正縣級)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