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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光

(貴州省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主任)

鎖定
劉光,男,漢族,1966年5月19日出生,湖南新邵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92年5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20年6月,劉光由余慶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餘慶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 
中文名
劉光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6年5月19日

劉光人物履歷

1985年9月至1989年9月,在武漢工學院機械工程二系鍛廳工藝及設備專業學習;
1989年9月至1992年3月,在武漢工學院機二系壓力加工專業學習;
1992年3月至1992年5月,畢業待分配;
1992年5月至1997年4月,廣東省韶關市模具廠工作員;
1997年4月至1998年1月,貴州省凱裏市第一水泥廠工作員;
1998年1月至1999年5月,貴州省凱裏市第一水泥廠供應科副科長;
1999年5月至2001年12月,貴州省凱裏市磁性材料廠副廠長;
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貴州省凱裏市經濟貿易局副局長;
2003年4月至2004年8月,貴州省凱裏市經濟貿易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4年8月至2009年7月,貴州省凱裏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貴州省凱裏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9年12月至2011年6月,貴州省凱裏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貴州省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貴州省黔東南州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貴州省黔東南州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州委羣眾工作委員會委員;
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貴州省黔東南州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州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州委羣眾工作委員會委員;
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貴州省黔東南州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州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州委羣眾工作委員會委員、州旅發委委員;
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貴州省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兼);
  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貴州省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9年10月,被免去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成員職務;
  2019年12月,被免去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2-4] 

劉光人物事件

劉光涉嫌違紀

2019年10月,經中共黔東南州委批准,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 

劉光依法雙開

2020年4月27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經黔東南州委批准,黔東南州紀委州監委對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羣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劉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黔東南州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光開除黨籍處分;由黔東南州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州委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4] 

劉光提起公訴

2020年6月,貴州省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光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余慶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餘慶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餘慶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光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核實了相關證據,聽取了辯護人意見。
餘慶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劉光利用擔任凱裏市發改局局長、黔東南州發改委副主任、黔東南州環保局局長、黔東南州發改委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中人民幣952000元,茅台酒226瓶價值327334元,共計1279334元。 [6-7]  ),數額巨大,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