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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民

(共青團贛州市委學少部原副部長)

鎖定
劉偉民,曾任共青團贛州市委學少部副部長。 [1] 
2022年6月30日,江西省定南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共青團贛州市委學少部原副部長劉偉民貪污、受賄、詐騙一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四萬元。
中文名
劉偉民
國    籍
中國

劉偉民人物履歷

曾任共青團贛州市委學少部副部長。 [1] 

劉偉民人物事件

劉偉民審查調查

2021年7月,劉偉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贛州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劉偉民公開宣判

2022年6月30日,江西省定南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共青團贛州市委學少部原副部長劉偉民貪污、受賄、詐騙一案,對被告人劉偉民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九萬元;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四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劉偉民貪污、受賄所得共計63.74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劉偉民詐騙款172965元,發還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劉偉民退賠。
2010年至2011年期間,劉偉民利用擔任贛州市青商會(以下簡稱青商會)秘書長、經手收取會員會費或者贊助費的職務便利,採取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將22.697萬元青商會會費或者贊助費非法佔為己有。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劉偉民利用參與“贛州市十大傑出青年”等榮譽稱號評選的職務便利,承諾可幫助參選人員獲得榮譽稱號,收取相關參選人員向團市委捐贈的贊助費,採取收入不入賬或者少入賬的方式,將10.8萬元贊助費非法佔為己有。
2010年10月,劉偉民擅自以青商會名義並假借贛州某商貿有限公司名義,與贛州某銀行簽訂協議,約定按每推廣營銷一張青商卡支付10元和持卡人每刷卡消費1000元支付1元的標準返還給劉偉民。贛州某銀行將合計20.245萬元轉入劉偉民指定的賬户。2013年初,在開展捐贈活動過程中,劉偉民促成了某公司向某小學捐款22.5萬元。捐款到位後,劉偉民以工作經費的名義,從中索要10萬元。
2018年8月,被告人劉偉民以其女兒名義撰寫了一篇求助信,自稱其女兒系孤兒、養父母家庭困難、學習成績優異等內容,將求助信大量投寄給個人及慈善機構。2018年8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劉偉民共騙取了相關人員、公司及慈善機構捐贈款共計人民幣172965元,用於支付其女兒大學學費及日常生活開支。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