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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亞民

(宜興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

鎖定
劉亞民,男,漢族,1963年2月出生,江蘇宜興市人。大學本科學歷,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0年3月30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2020年10月19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 
中文名
劉亞民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3年2月
出生地
江蘇宜興市
性 別

劉亞民人物履歷

1983年8月,起先後在宜興中學、宜興團市委、扶風鄉、宜興陶瓷集團工作;
1998年2月,任宜興市委常委(期間赴新疆掛職);
2001年3月,任江陰市副市長;
2003年11月,任江陰市副市長,江陰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兼靖江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06年1月明確為正處級);
2007年8月,任無錫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2年7月,任無錫市崇安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年2月,起任宜興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無錫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無錫市第十六屆人大代表、常委會委員,宜興市第十七屆人大代表。
2020年4月,免去其宜興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成員職務;辭去宜興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辭去無錫市第十六屆人大代表、宜興市第十七屆人大代表職務;
2020年7月,停止執行無錫市第十三次黨代表職務。 [2] 

劉亞民人物事件

劉亞民違紀被查

2020年3月30日,據無錫市紀委監委消息,宜興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劉亞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劉亞民依法雙開

2020年10月19日,據無錫市紀委監委消息:經無錫市委批准,無錫市紀委監委對宜興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亞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1] 
經查,劉亞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個人和單位在土地供應、項目審批、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亞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仰,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規黨紀,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亞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按規定終止劉亞民中共無錫市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