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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會城市

鎖定
副省級城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受省級行政區管轄,比一般的城市(可能包括省會)有更大的自主權。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
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中國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
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副省級城市目前有十五個。
重慶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是計劃單列市。
另外,所有省會城市和一些重要的非省會地級市,長期由省委常委(級別高於非省委常委的副省長)兼任黨委書記,因此在行政級別上享受副省級城市待遇,如長沙、南昌、合肥、石家莊、蘇州、齊齊哈爾、吉林、萬州、煙台、温州、珠海、三亞、桂林、宜昌、洛陽、延安、格爾木、包頭、大同等。但這些城市的實際級別仍然是地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