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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教
鎖定
- 中文名
- 副主教
- 外文名
- vicariu generalis
副主教基本信息
在三級聖品制(聖統制)中,副主教只是屬司鐸品而非主教品。教區主教一定要在他的教區內委任最少一名副主教。副主教在教區內會代行主教的行政權力處理教區日常事務,扮演着除教區主教外,另一位去處理教區日常事務的人的角色。副主教一定要由已晉鐸品(神父)或以上品級之神職人員擔任。在東儀天主教會內,相等的職位叫做“protosyncellus”。
[1]
副主教主教代表
與副主教類似的身份,還有一種叫主教代表(episcopal vicar)。一位教區主教也可以為教區任命一位或多位主教代表。他們與副主教享有同樣的教區首長權力,但是,它被限制於教區的特定區域,限制於特定的活動類型,限制於特定禮儀的信友,或限制於人們的某些羣體。 (canon 476 of the Code of Canon Law) 在東儀天主教會中,他們被稱為“Syncelli” (canon 191 of the Code of Canons of the Eastern Chur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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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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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主教法典 —— 拉丁文法典的中文譯本 .天主教長青家園[引用日期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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