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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切符號
鎖定
- 中文名
- 剖切符號
- 類 別
- 工程術語
- 解 釋
- 在建築製圖中用於標記剖切所得立面在建築平面圖中的具體位置
- 組 成
- 位置線、方向線
剖切符號含義
圖示,如圖1中左圖,短邊指向左側,表示的是從右往左看。
剖切符號基本畫法
剖切符號用粗實線表示,長度宜為6mm ~ 10mm;剖視方向線應垂直於剖切位置線,長度應短於剖切位置線,宜為4mm ~ 6mm。繪製時,剖視剖切符號不應與其他圖線相接觸。剖視剖切符號的編號宜採用粗阿拉伯數字,按剖切順序由左至右、由下向上連續編排,並應注寫在剖視方向線的端部。
剖切符號具體標準
1.1 剖切符號宜優先選擇國際通用方法表示(本標準圖7.1.3),也可採用常用方法表示(本標準圖7.1.4-1),同一套圖紙應僅用一種表示方法。
1.2 剖切符號標註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構)築物剖面圖的剖切符號應注在±0.000標高的平面圖或首層平面圖上。
2 局部剖切圖(不含首層)、斷面圖的剖切符號應注在包含剖切部位的最下面一層的平面圖上。
1.3 採用國際通用剖視表示方法時,剖面及斷面的剖切符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剖面剖切索引符號應由直徑為8mm ~ 10mm的圓和水平直徑以及兩條相互垂直且外切圓的線段組成,水平直徑上方應為索引編號,下方應為圖紙編號,詳細規定見本標準圖7.2.1,線段與圓之間應填充黑色並形成箭頭表示剖視方向,索引符號應位於剖線兩端;斷面及剖視詳圖剖切符號的索引符號應位於平面圖外側一端,另一端為剖視方向線,長度宜為7mm ~ 9mm,寬度宜為2mm。
2 剖切線與符號線線寬應為0.25b。
3需要轉析的剖切位置線應連續繪製。
4剖號的編號宜由左至右、由下向上連續編排。
1.4採用常用方法表示時,剖面的剖切符號應由剖切位置線及剖視方向線組成,均應以粗實線繪製,線寬宜為b。剖面的剖切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剖切位置線的長度宜為6mm ~ 10mm;剖視方向線應垂直於剖切位置線,長度應短於剖切位置線,宜為4mm ~ 6mm。繪製時,剖視剖切符號不應與其他圖線相接觸
2剖視剖切符號的編號宜採用粗阿拉伯數字,按剖切順序由左至右、由下向上連續編排,並應注寫在剖視方向線的端部(圖7.1.4-1)
3需要轉析的剖切位置線,應在轉角的外側加註與該符號相同的編號。
4斷面的剖切符號應僅用剖切位置線表示,其編號應注寫在剖切位置線的一側;編號所在的一側應為該斷面的剖視方向,其餘同剖面的剖切符號(圖7.1.4-2)。
5當與被剖切圖樣不在同一張圖內,應在剖切位置線的另一側註明其所在圖紙的編號(圖7.1.4-2),也可在圖上集中説明。
6索引剖視詳圖時,應在被剖切的部位繪製剖切位置線,並以引出線引出索引符號,引出線所在的一側應為剖視方向。索引符號的編號應符合本標準第7.2.1條的規定(圖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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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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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佈國家標準《房屋建築製圖統一標準》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7-09-27[引用日期20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