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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長安縣令許季同除刑部郎中前萬年縣令杜羔除户部郎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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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長安縣令許季同除刑部郎中前萬年縣令杜羔除户部郎中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前長安縣令許季同除刑部郎中前萬年縣令杜羔除户部郎中制
作    者
白居易
創作年代
唐代
作品出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前長安縣令許季同除刑部郎中前萬年縣令杜羔除户部郎中制作品原文

前長安縣令許季同除刑部郎中前萬年縣令杜羔除户部郎中制
前長安縣令許季同、前萬年縣令杜羔等,頃自郎署,分宰京邑,而長吏待之,小乖常禮。雖同辭託故,動未得中,然遠恥以退,道不失正,各從免職,亦既逾時。況文行政能,皆推於眾,詢諸時議,宜有遷授。尚書郎缺,方選才良,憲部、人曹,俾膺並命。季同可刑部郎中,羔可户部郎中。 [1] 

前長安縣令許季同除刑部郎中前萬年縣令杜羔除户部郎中制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2] 
參考資料
  • 1.    張春林編,白居易全集,中國文史出版社,1999.01,第338頁
  • 2.    王振軍,俞閲主編. 中國古代文學精品導讀[M]. 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 2017.01.第1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