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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縣民族宗教局

鎖定
縣民族宗教局是主管全縣民族事務和宗教事務的政府職能部門。1955年3月,郭爾羅斯前旗人民政府設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文名
前郭縣民族宗教局
類    型
政府部門
地    區
前郭縣
所屬國家
中國

目錄

前郭縣民族宗教局簡介

1968年8月至1976年10月,前郭縣革命委員會實行“一元化”領導,縣民族事務委員會被撤銷,1979年3月重新恢復職能。1981年12月,成立縣蒙古語文工作辦公室,副科級單位,由縣政府辦公室代管。1994年9月,縣民族事務委員會改稱縣民族宗教局。蒙古語文工作辦公室併入民族宗教局,對外掛牌。2009年4月,縣蒙古語文工作辦公室規格調整為正科級事業單位。
縣民族宗教局現有人員18人(行政編9人,事業編2人、工勤編1人、編制外6人)。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2人,工作人員15人。內設綜合科、民族科、宗教科和行政審批辦公室。2007年8月29日,成立了縣蒙古語言文字研究所,股級事業單位,隸屬縣民族宗教局。 [1] 

前郭縣民族宗教局主要職責

(一)民族工作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縣委、縣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研究起草有關民族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健全民族法規體系;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指導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組織並做好自治縣逢5、10週年慶祝活動;研究擬定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方法,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調查研究自治縣民族經濟運行情況,協助擬定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發展民族經濟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組織調查研究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村、社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開展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村、社扶貧開發工作;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衞生、體育、廣播電視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在縣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辦對少數民族聚居鄉鎮的教育援助和國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推薦工作;對政府系列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繫,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地區來我縣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負責全縣少數民族成份的鑑定、更改、審批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民族工作。
(二)宗教工作
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措施;調查研究宗教狀況,掌握動態,研究宗教理論問題,提出政策性的建議和意見;指導開展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羣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規範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工作,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羣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宗教工作。
(三)蒙古語言文字研究所
負責國家關於民族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執行;負責做好蒙古語言文字的研究、推廣和規範化工作;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及蒙古文學藝術創作;蒐集、挖掘、整理蒙古族文化遺產;負責組織蒙古語言文字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完成自治縣自治機關的其它各項蒙古語言文字研究工作。
縣蒙古語文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國家關於民族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執行;負責制定自治縣蒙古語言文字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指導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翻譯工作;負責做好蒙古語言文字的研究、推廣和規範化工作;辦好蒙古文刊物,開展學術交流,鼓勵蒙古文學藝術創作;蒐集、挖掘、整理蒙古族文化遺產;負責組織蒙古語言文字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協調有關部門之間蒙古語言文字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蒙古語言文字工作者的技術職稱考核、評定工作;總結蒙古語言文字工作經驗,表彰先進,交流優秀成果;完成自治縣自治機關交辦的其他各項蒙古語言文字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