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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所得税

鎖定
利息所得税亦稱“存款利息所得税”。是以存款、墊款和證券等的利息所得為徵税對象徵收的一種税。建國初期,國家針對私營經濟占主導地位,社會上存在大量的向銀行、錢莊和工商業户存款、墊款生息的現象,在1950年頒佈的《全國税政實施要則》中列有“存款利息所得税”。同年12月,政務院公佈了《利息所得税暫行條例》,規定的徵税對象包括存款利息所得,公債、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的利息所得和股東、職工對本業户墊款的利息所得等,按5%的比例税率計徵,並以利息的取得者為納税人,以利息所得的支付者或經付者作為税款扣繳人。隨着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利息所得税的徵税範圍逐步縮小,主要只有銀行存款利息一項。 [1] 
利息所得税
利息所得税,是對個人和企業所得的利息收入徵收的一種税。根據1950年12月19日由政務院公佈的《利息所得税暫行條例》的規定,應徵税的利息所得包括:存款利息所得、證券利息所得,以及股東職工對本業户墊款的利息。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