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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保證金

鎖定
初始保證金是投資者在購買證券時作為權益必須支付的金額佔證券全部市場價值一定比率的保證金。其餘部分就是來自經紀商的借款。經紀商不能隨心所欲地借儘可能多的錢給投資者購買證券。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經紀商借給投資者的金額不得超過所購買證券市場價值的一個固定比率。 [1] 
中文名
初始保證金
外文名
Initial Margin
解    釋
參與股指期貨市場買賣,繳納存款
又    名
補充保證金

初始保證金概念

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是指期貨交易者在開始建立期貨交易部位(Trading Position)時,要交納的保證金,大約相當於期貨合約價值的5%—10%。保證金的高低影響投資的槓桿效應和交易的活躍程度。 [2] 
參與股指期貨市場的買賣,必須繳納一定比例的保障存款。當市場出現不利於投資者的變化時,該存款便可以作為一種保障,以免投資者因任何價格的不利變化而不履行合約給交易對方造成損失。這種一定數額的保障存款,便是保證金。
保證金賬户的餘額超過初始保證金水平的時候,交易者可以隨時提取現金或開新倉,但交易者取出的資金額不得使保證金賬户中的餘額低於初始保證金水平。

初始保證金繳納及使用

投資客户進場開倉時,交易所便會設定所需交付的初始保證金。無論所持的是多倉或是空倉,客户一經開倉,便需及時繳納全數的初始保證金。對於所交納的初始保證金的金額,世界各地的不同交易所有不同的規定,通常按交易金額的一定百分比計收,一般在5%-10%之間,也有不少國家或地區在5%以下,是明顯低於期貨合約本身的價值的。該筆保證金一旦交納,即存入清算所保證金帳户。清算所也會監察每日所有存款的變化情況,確保所有投資者的保證金至少符合要求的水平。

初始保證金補充保證金

假如客户開倉以後,由於股票指數的不利變化而導致投資者的初始保證金結算餘額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某個特定水平,投資者便必須再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以使得其保證金餘額達到規定的水平(通常是初始保證金的水平),這種追加的保證金稱為維持保證金,也叫補充保證金。如果客户拒絕增加額外存款,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公司)便會自動給客户斬倉,以防止客户蝕得過多而無錢交付。
參考資料
  • 1.    陸雄文.管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
  • 2.    曹鳳岐.證券投資學.北京大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9月:第3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