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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寧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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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寧法律思想史》是2018年4月黑龍江美術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呂世倫。
中文名
列寧法律思想史
作    者
呂世倫
出版社
黑龍江美術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8年4月
頁    數
544 頁
定    價
230 元
開    本
16 開
裝    幀
精裝
ISBN
9787559327741

列寧法律思想史內容簡介

《列寧法律思想史/呂世倫法學論叢》為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史“三部曲”的第二部,是作者們歷經多年不懈地潛心研究獲得的成果。該書詳細而系統地概括與闡釋了偉大馬克思主義者、世界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蘇維埃國家)的締造者列寧法律思想的發展歷程。該書創作的動機與目的,首先是以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法律思想武裝自己頭腦,亦有利於我國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人員及法律實踐工作者,不斷堅持學習和把握馬克思主義法律觀,自覺地接受馬克思主義指導,更好地為中央改革開放方針和法治中國建設服務。
《列寧法律思想史/呂世倫法學論叢》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於2000年。本次編集,在原版的基礎上稍有調整。

列寧法律思想史作者簡介

呂世倫,1934年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曾兼任南開大學法學研究所首任所長(1984-1988年)、研究員;全國西方法律思想史學會創建人之一,任副會長;北京市優秀教師;2015年度“李步雲法學獎”獲得者。長期致力於法哲學、西方法律思想史和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與教學工作。 [1] 

列寧法律思想史圖書目錄

緒論
一、列寧法律思想史的分期
二、評當代西方有關列寧法律思想的言論
三、學習和研究列寧法律思想史的重要意義
第一編 列寧法律思想的形成(1893年—1904年)
引言
第一章 歷史唯物主義法律觀的確立
第一節 法與物質生活關係
一、對政治法律形式的説明要在物質生活關係中去尋找
二、生產關係是社會的基礎,政治法律形式是這個基礎的外表
三、用辯證方法研究法律科學
第二節 法與經濟
一、資本主義是俄國經濟生活的基本背景
二、法律對經濟基礎並不起決定性作用,但法律要適應經濟需要,為經濟基礎服務
第三節 法與階級
一、必須到俄國社會各階級的物質利益中尋找對俄國法律政治制度的解釋
二、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它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
三、現代社會的階級是以法律上的平等為前提的
四、沙皇俄國的法律是壓迫工農羣眾的工具
第四節 法與政治
一、反動的法律為反動的政治服務
二、直接的政治鬥爭使法律起不到重要作用
三、沙皇法律是不平等的、騙人的法律
第二章 早期的國家觀與對沙皇俄國立法和司法的批判
第一節 國家的起源、本質和特徵
一、國家不是建立在氏族的聯合上,而是建立在地域的聯合上
二、國家的本質特徵是與人民大眾分離的公共權力
三、國家不是天命的規律和意旨,而是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
四、國家是階級的國家,是統治者的機器
五、沙皇俄國的國家本質是地主資本家的統治工具
第二節 俄國的國家管理形式
一、沙俄的國家管理形式是君主專制
二、認清專制制度的本質,同專制制度作堅決鬥爭
三、用革命手段對付專制政府的反革命兩手
四、評沙皇俄國的地方自治機關
第三節 沙皇俄國的立法
一、沙皇俄國的立法反映資本家的意志,保護資本家的利益
二、新工廠法是維護俄國最落後的、最壞的廠主利益的法律
三、罰款法是沙俄政府為了建立工廠紀律和工廠制度、維護廠主利益而制定的
四、沙皇政府的新農奴制法令
五、沙俄政府的《暫時條例》是懲治農民的“苦役條例
六、鎮壓大學生的兩個《暫行條例》
第四節 沙皇俄國的司法
一、沙俄的普通法庭和法官是壓迫工人的工具
二、沙皇俄國警察的胡作非為受到法律庇護
三、沙皇俄國的陪審制度受到嚴格限制
第三章 政治自由、民主立憲和無產階級專政
第一節 政治自由及其他權利
一、公民自由與政治自由
二、政治自由與政治鬥爭
三、政治自由的主要內容
四、政治自由與選舉權
五、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第二節 民主立憲思想
一、論人民立法和人民立憲
二、一般民主改革的要求
三、工人階級的權利要求
四、維護農民權益的要求
五、設立工業法庭,維護工人的權益
六、設立農村法庭,維護農民利益
七、民族自決權和國家結構形式
第三節 早期的無產階級專政思想
一、批判民粹主義,論述無產階級革命作用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必要性
二、批判“合法馬克思主義”和經濟派,捍衞無產階級專政學説
三、在建黨、制定黨綱的過程中闡述無產階級專政思想
第二編 從俄國第一次民主革命到十月革命期間列寧法律思想的新發展(1905年1月—1917年10月)
第三編 十月革命勝利後列寧在領導俄國人民建立和鞏固社會主義國家政權鬥爭中,對馬克思主義無產階級專政和法律思想的貢獻(1917年10月—1924年1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