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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時效
鎖定
- 中文名
- 刑事訴訟時效
- 含 義
- 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
- 相關法律
- 刑法
刑事訴訟時效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時效相關法律
《刑法》第八節 時效
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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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我國刑事追訴時效制度的幾點思考 .中國法院網.2012-05-21[引用日期201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