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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恩斯決議

鎖定
《凱恩斯決議》是2000年在澳大利亞凱恩斯召開的第24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上作出的決議。
中文名
《凱恩斯決議》
簡    介
決議核心內容是“三個一”,
作出時間
2000年第24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上
該決議核心內容是“三個一”,即:限制已有較多世界遺產的國家申報,一國一年只能申報一項;對沒有世界遺產項目的締約國的申報給予特別支持。
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專家都認為,這一決定並不能有效解決世界遺產戰略所期望的代表性和平衡性,特別是南北之間的不平衡,許多發展中國家有很多重要遺產還沒有被登錄到世界遺產名錄上,它不利於更多的世界遺產的保護。
2004年,在阿根廷等國家的強烈提議下,大會最終通過新的《凱恩斯決議》。修改後的《凱恩斯決議》將一國一年只能申報一項修改為容許一國提名兩項世界遺產,但其中有一項必須是自然遺產項目。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