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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漢字)

鎖定
凡(拼音:fán)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漢字(常用字) [1]  。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古字形像矩形的盤子一類器具的象形,是“槃(盤)”的初文 [2]  。也有人認為“凡”像船帆的形狀,是“帆”的初文。 [3]  盤子聚容眾物,故“凡”有總括義,後引申為大概、要略的意思。又引申為遍指,即凡是、所有,又引申為總共。“凡”又有平常的意思,由此引申為人的、世俗的,如:凡塵、思凡。
中文名
拼    音
fán
部    首
五    筆
MYI(86);WYI(98) [5] 
倉    頡
HNI [5] 
鄭    碼
QDA [5] 
字    級
一級(編號:1177) [1] 
平水韻
下平十五鹹 [6] 
注音字母
ㄈㄢˊ
總筆畫數
2+1
筆順編號
354
異體字
四角號碼
7721₀ [5] 
統一碼
51E1 [5] 
造字法
象形字
結    構
獨體字,獨體或半包圍結構

文字源流

字形演變流程圖 字形演變流程圖
“凡”的構型和本義説法不一。一種説法為象形字,像側視的盤形,左為盤口,或以為上像盤口,下像其足。從這個角度講“凡”本義是盤子一類的器具,是的初文。甲骨卜辭“盤庚”也作“凡庚”可旁證。 [2]  也有人認為“凡”字是上古時代的“帆”形,亦即“”字的初文。據説,“凡”是圖騰時代一個最早把帆創制出來的部落的族徽。這部落以“凡”為姓,後來成為周公之後六小國之一。 [3] 
也有人提出對前兩者不同的看法,認為“凡”是一種與現代擔架相似器具,也叫抬槃。河南安陽侯家莊1001號大墓出土了三件抬槃,形如牀。長與寬與一箇中等偏高的人的身材相合,可能是抬屍下葬的器具。兩個人將放了屍體的大木槃抬起時,必須一齊用力,才能平穩地抬起來,所以凡字引申出總括的意義,指某類中的所有個體。 [7] 
“凡”字的西周金文(圖2)與甲骨文類似,戰國楚系文字旁出一筆為飾(圖3),或再在飾筆上加點,如字形3。小篆(圖4)彎曲右筆,寫法較特殊。秦漢隸書(圖5-7)筆畫平直化,最後形成楷書的寫法。楷書或作“凢”,移末筆於字上,為異寫字形,不作為規範字體。 [2] 

詳細釋義

詞性
釋義
英譯
例句
例詞
副詞
凡是;表示所有的對象無一例外
all
《易·益卦》:“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韓愈《送孟東野序》:“凡出乎口而為聲者,其皆有弗平者乎!”

表示數量的全部;總共
altogether
《易·繫辭上》:“幹之策二百一十有六,神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
《後漢書·皇甫規傳》:“所著賦、銘、碑、贊、禱文、吊、章表、教令、書、檄、箋記,凡二十七篇。”

只是;不過是

王若虛《孟子辨惑》:“蓋孟子之言,隨機立教,不主故常,凡引人於善地而已。”

名詞
要旨;要略
outline
《漢書·揚雄傳下》:“僕嘗倦談,不能一二其詳,請略舉凡,而客自覽其切焉。”
《文獻通考·經籍五》:“大抵古書未有無序者,皆系之於篇末,蓋以總其凡也。”
凡例;大凡;發凡
宗教和神話中稱人世間
mortal world
王惲《靈巖寺》詩:“地靈連海岱,境勝隔仙凡。”
凡塵;思凡;下凡
中國民族音樂音階的一級,樂譜上用作記音符號,相當於簡譜的“4”。參見“工尺譜

《宋史·樂志十七》:“無射、應鐘用‘凡’字。”

(Fán) 春秋時國名,在今河南輝縣西南

《春秋·隱公七年》:“冬,天王使凡伯來聘。”
《莊子·田子方》:“楚王與凡君坐,少焉,楚王左右曰‘凡亡’者三。”

(Fán)姓氏用字,參看“凡姓



形容詞
平常;普通
ordinary
《後漢書·崔駰傳》:“蓋樹高靡陰,獨木不林,隨時之宜,道貴從凡。”
葉適《北村記》:“餘海濱之人,山凡水俗,常恨不得生長其地而尚友其賢豪。”
凡庸;平凡;自命不凡
[8-9] 

古籍釋義

説文解字

【卷十三】【二部】浮䒦切(fán)
最括也。從二,二,偶也。從紳,紳,古文及。
【註釋】偶:王筠《説文解字句讀》:“耦只是多耳,十百千萬皆耦也。” [10] 

説文解字注

“冣𢬸而言也”注:冣各本作最。最者,犯而取也,非其義,今正。冣者,積也。才句切。𢬸者,絜也。絜者,束也。絜者,麻一耑。束之成一耑也。冣𢬸者,緫聚而絜束之也。意內言外曰詞,其意冣𢬸,其言凡也。《春秋繁露》曰:號凡而略,名目而詳。目者,徧辨其事也。凡者,獨舉其大也。享鬼神者號一曰祭,祭之散名。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丞。獵禽獸者號一曰田,田之散名。春苗,秋蒐,冬狩。按周禮多言凡。六典,凡也。治典、敎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目也。鄭注:言冣目者,謂其緫數也。若其他言凡祭祀,凡賓客,凡禮事,凡邦之吊事。言師掌官成以治凡,亦皆聚括之謂。舉其凡,則若網在綱。杜預之説《春秋》曰:傳之義例,緫歸諸凡,凡之言氾也,包舉氾濫一切之稱也。
“從二,二,耦也”注:耦各本作偶,今正。一二者,天地之大數也。故從二。
“從𢎜。𢎜,古文及字”注:見又部。及,逮也。從及者,取𢬸束之意,浮䒦切。古音在七部,讀扶音切。按篆體右像古文及之半,而左引筆下垂。內從一,非從二也。與説解不相應。夫許既列之二部,明言從二,不宜乖異如是。蓋轉寫旣久,譌奪之由,尠有深思者。許以先篆後古籀為經例。先古籀後篆為變例。變例之興,起於部首。部首為二,則從二之凡當先列。從一之凡當後之,考定其文。當作□。冣□而言也。從二,二,耦也。從𢎜、𢎜古文及。此下又云□、篆文□。李斯省改古文,漢人行之。故許立文必如是,妄人不知。一移一奪。乃使倉頡所造,千古放佚。許君凡例,委於艸莽矣。○江沅曰,右旁作□,乃古文及之省也。𠂋乃二之形,而以上筆引長配右也,當雲從古文及省,則得之矣。 [11] 

廣韻

符鹹切,平凡並 ‖凡聲談3部(fán)
凡,常也。皆也。輕也。非一也。又姓,周公子凡伯之後,《姓苑》雲:“晉陵人。”符鹹切。七。
【校釋】符鹹切,所錄反切與韻目同,蓋以本韻本紐以外之字少而且生僻,特借用鹹韻“鹹”字為切語下字,非編者之失,故不改。《集韻》沿用這一借用。《切三》、《王一》、《王三》作符䒦切,“新添類隔今更音和切”亦作符䒦切,沒有借用,但因為“䒦”字罕見沒有繼承下來。 [12] 

康熙字典

【子集下】【幾部】 凡;部外筆畫:1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並符鹹切,音帆。《説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槪也。
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注: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
又《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為萬石君。注: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為二千石,故號萬石君。
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注: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
又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
又國名。在濬州。《春秋·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左傳·僖二十四年》: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又姓。《韻會》:周公凡伯之後。
又葉符筠切。崔駟《達旨》:高樹靡陰,獨木不林。隨時之宜,道貴從凡。注:凡,常也。 [13] 
《説文解字》書影 《説文解字》書影
《廣韻》書影 《廣韻》書影
《康熙字典》書影 《康熙字典》書影

字形書法

字形對比

字形對比(楷體) 字形對比(楷體) [5]

書寫提示

凡字書寫筆順 凡字書寫筆順
上窄下寬,底部撇尖略低。首筆豎撇在左半格。乙(橫折彎鈎)從豎撇上端起筆,豎彎鈎段沿豎中線下行後右彎鈎出。末筆點在橫中線。 [4] 

書法欣賞

音韻彙集

中上古音

時代
聲韻系統名稱
韻部
聲母
韻母
先秦
高本漢系統

i̯wăm
王力系統
b
ǐwəm
董同龢系統
juăm
周法高系統
b
jwam
李方桂系統
b
jam
西漢



東漢



隋唐
擬音/高本漢系統

i̯wɐm
隋唐
擬音/王力系統

p
ǐɐm
擬音/董同龢系統

juɐm
擬音/周法高系統

b
iuɑm
擬音/李方桂系統

b
jwɐm
擬音/陳新雄系統

bvʰ
ǐuɐm
[14] 

韻書集成


字頭
小韻
韻攝
聲調
韻目
聲母
聲類
開合
等第
清濁
反切
擬音
廣韻
平聲
下平二十九凡

合口呼
三等
全濁
符䒦切
bʰjuɐm
集韻
平聲
下平二十九凡

合口呼
三等
全濁
符鹹切
bviuɐm
禮部韻略


平聲





符鹹切

增韻


平聲





符鹹切

中原音韻

陽平
寒山

開口呼

全清

fuan
中州音韻


平聲
寒山





扶班切

洪武正韻

平聲
二十一覃


全濁
符鹹切
vam
分韻撮要

陽平
第二十五翻反泛發






[14] 

方音彙集

注意:發音用國際音標標註,僅作參考,可能與實際發音有異
方言區
方言點
聲母及韻母
調值
調類
備註
北京官話
北京
fan
35
陽平

冀魯官話
濟南
fæ̃
42
陽平

中原官話
西安
fæ̃
24
陽平

西南官話
武漢
fan
213
陽平

西南官話
成都
fan
31
陽平

江淮官話
合肥
fæ̃
55
陽平

江淮官話
揚州
fæ̃
34
陽平

晉語
太原
fæ̃
11
平聲

吳語
蘇州
vᴇ
24
陽平

吳語
温州
va
31
陽平

湘語
長沙
fan
13
陽平

湘語
雙峯
ɤua
13
陽平

贛語
南昌
fan
45
陰去

客家話
梅縣
fam
11
陽平

粵語
廣州
fan
21
陽平

粵語
陽江
fan
43
陽平

閩語
潮州
huam
35
陽上
未註明異讀原因
閩語
潮州
huam
55
陽平
閩語
廈門
huan
24
陽平

閩語
福州
xuaŋ
52
陽平

閩語
建甌
uaiŋ
21
上聲

(表格信息來源:漢典 [14]  、《漢語方音字彙》 [15] 
參考資料
  • 1.    國務院關於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0-04-17]
  • 2.    李學勤主編;趙平安副主編.字源[M]:天津古籍出版社;遼寧人民出版社,2013.07:1950
  • 3.    陳政 著.字源談趣 800個常用漢字之由來[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6.07:472
  • 4.    商務印書館辭書研究中心 編.新華寫字字典 第2版[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1.11:86
  • 5.      .漢典[引用日期2018-09-21]
  • 6.    平水韻 十五鹹  .搜韻[引用日期2020-04-17]
  • 7.    何金松著.漢字文化解讀[M].湖北人民出版社:武漢,2004.07:524
  • 8.    中國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編纂處編纂.漢語大詞典 第2卷[M]: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86.11:282
  • 9.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 第6版[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06:357
  • 10.    [東漢]許慎 原著;湯可敬 撰.説文解字今釋[M].長沙:嶽麓書社,1997.07:1950
  • 11.    辭書查詢  .復旦大學中華文明數據中心[引用日期2020-04-17]
  • 12.    餘乃永校注. 新校互注宋本廣韻[M].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0.07:705.
  • 13.    漢語大詞典編纂處整理.康熙字典 標點整理本[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08:61
  • 14.    韻書  .漢典[引用日期2020-04-17]
  • 15.    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語言學教研室編.漢語方音字彙(第二版重排本)[M].北京:語文出版社,2003.0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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