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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察

鎖定
凡察(?—1451年),又譯班車,漢姓童(佟),明代建州女真首領,猛哥帖木兒堂弟(異父弟),建州右衞的始祖。 [1]  系清皇室的旁系祖先(後金開國前尚無愛新覺羅氏 [2]  ,故其不姓愛新覺羅)。
全    名
凡察
別    名
班車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女真族
逝世日期
1451年
最高官職
建州右衞掌衞事都督同知

凡察人物生平

凡察追隨兄長

凡察母也吾巨先嫁斡朵裏萬户揮厚,生猛哥帖木兒。揮厚死,她又下嫁其夫異母弟包奇為妻,生凡察,故凡察是猛哥帖木兒的同母異父弟,又是堂弟。此人勇敢善戰,是猛哥帖木兒的得力助手,“如有興兵之事,則必使凡察領左軍”,“或分兵與凡察”。由於他在戍守邊防和出兵征討中軍功卓著,因此成為女真斡朵裏部的重要首領之一。
凡察早年隨猛哥帖木兒率領部眾,為了躲避北面兀狄哈人的侵襲,幾經搬遷,輾轉於斡朵裏、阿木河(即吾音會,今朝鮮會寧)、鳳州(今吉林梅河口市境)之間。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春,因建州左衞屢遭蒙古騎兵的侵擾,明廷許令復還阿木河地面駐牧,凡察奉命偕母親吾也巨和哥哥於沙哈等人,率領五百户部眾殿後,另外還收容三萬衞千户楊木答兀及部屬五百户,一同遷移,於五月中旬起程,六月十九日到達。因為朝鮮政府拒絕接納楊木答兀入境,故他們只好留居在圖們江北岸一帶。
明廷對楊木答兀舉部逃亡十分重視。凡察與其兄猛哥帖木兒積極協助明政府招撫楊木答兀及其部眾,因奔走有功,宣德元年(1426年)正月,凡察授職為建州左衞指揮,不久升指揮僉事。
宣德七年(1432年)二月,凡察赴京貢馬及方物,明廷賜鈔幣絹布有差。三月,明朝政府又以他“招諭遠夷歸附,升為都指揮僉事,且賜敕勞之”。
宣德八年(1433年)二月,凡察隨猛哥帖木兒進京朝貢,升為都指揮使。同時,明宣宗還敕諭凡察等人,“令以初隨楊木答兀漫散官軍,悉送京師”。楊木答兀得悉以後,率領部分部眾逃往具州(今黑龍江省寧安市境內),投靠嫌真兀狄哈首領阿答兀。凡察在協同裴俊所率明軍對楊木答兀與阿答兀的戰鬥中,勇敢衝殺,負傷仍堅持戰鬥,最後擊敗楊木答兀,與明軍協同殺死阿答兀。後楊木答兀再圍攻猛哥帖木兒和凡察住地,猛哥帖木兒被殺,唯凡察倖免。 [1] 

凡察執掌衞事

宣德九年(1434年)二月,凡察見其兄猛哥帖木兒死後,建州左衞眾人無首,於是赴京師朝貢並報喪。明廷以當初裴俊奉使“往斡木河(即阿木河)招諭,遇寇與戰,而眾寡不敵。凡察等率眾往援,殺賊有功”,故升他為都督僉事,仍掌衞事。此時,朝鮮企圖乘機控制建州左衞,反對凡察主管衞務,認為他“人皆厭之,且於本國素有仇嫌,若統其眾,則後害可慮”。因而支持胡赤(猛哥帖木兒的長孫),因為他“今未受職於中朝,且依本國,求領其眾。若遂其志,將德我國,盡心效力矣”。因此,朝鮮處處同凡察作梗。
凡察掌管衞事以後,處境非常困難,他為了消除北受兀狄哈的侵擾和南遭朝鮮的威逼,於宣德九年(1433年)四月嚮明廷上奏説:“去年野人木答忽、木冬哥、哈當加等,糾合七姓野人寇掠,殺死都督猛哥帖木兒及其子阿古等,盡取其財,請發兵問罪。”凡察想借明軍的力量打擊兀狄哈的勢力,以求自存。而明廷對女真的一貫政策則是分而治之,明宣宗説:“彼之相仇,乃常事。朕豈応疲中國之力為遠夷役乎?”因此,便派遣指揮施者顏帖木兒等人前往兀狄哈,敕諭“且赦其罪,凡所掠人馬資財,悉令追還,仍令與凡察解仇通好,則永享太平”。後來兀狄哈放回一些擄掠去的人口,此事就算完結了。 [1] 

凡察率部西遷

凡察分析周圍的形勢,感到在阿木河實難久居,還是西遷為佳。因此經連襟建州衞都指揮僉事李滿住的默許,於宣德十年(1435年)初嚮明廷奏稱:“大小官民人等及百户棗火等五十家,見要往建州衞都指揮李滿住那裏一處住坐。”宣宗表示“從爾等所便”,並特諭李滿住“知之”,凡察“俱來爾處居住”。同時遣使赴朝鮮,請予協助搬遷。凡察得到敕令以後,向部眾宣講遷移的利害關係,指出“朝鮮欲捕汝等,須從我徒”。四月,凡察帶領部分屬下,遷到距建州衞李滿住較近的上甫乙下地方居住。朝鮮政府惟恐凡察和李滿住合居一地,勢力大增,威脅自身的安全,一故百般阻撓凡察遷往婆豬江(即佟家江,今渾江)。正統二年(1437年)正月,凡察遣指揮同知李伍哈上京奏言:“居鄰朝鮮,為所困,欲還建州,又為所阻,乞朝命”。五月,英宗敕諭説:“爾等宜想彼人動靜,如果見住之處安穩無虞,仍舊在彼住坐,安生樂業,不必輕動。若實被朝鮮軍馬攪擾,不能安生,爾等即探道路無阻,可率領部下人口來與李滿住一處住坐”。此話實際上是叫凡察自己定奪,是遷是留自便。
凡察幾經周折,不顧朝鮮的反對和明廷的暖昧態度。正統五年(1440年)六月二十三日率領部眾三百餘户,擺脱朝鮮的監視和阻擋,經婆豬江(按:此時李滿住已遷往渾河上游),於九月二十日到達蘇子河,與李滿住會合。當英宗得知凡察已脱離朝鮮,返回遼東,便敕諭凡察説:“今已敕遼東總兵官曹義等,安插爾等於三土河(即輝發河支流三屯河)及婆豬江迤西冬古河(即佟家江支流董鄂河)兩界間,同李滿住居處。爾等若果糧食艱難,即將帶回男婦口數,從實數報與總兵鎮守官,給糧接濟。”凡察所率領的建州左衞被按察在以蘇子河上游赫圖阿拉(今遼寧省新賓縣)為中心,包括梅河口以南、桓仁以西的丘陵地帶。 [1] 

凡察分立右衞

這時,凡察、董山叔侄二人發生了“衞印之爭”。宣德八年(1433年),猛哥帖木兒被殺,其子董山為兀狄哈擄去,明廷命其弟凡察掌管建州左衞,併發給新衞印。不久董山被釋,帶回舊印。這樣就出現一衞二印。時明廷“薄童倉(董山)而厚凡察”,命凡察日:“汝生時管一部,死後並印信與童倉。”正統三年(1438年)正月,英宗敕諭凡察和董山,指出“一衞二印,於法非宜,敕至爾等即協同署事,仍將舊印遣人送繳,庶幾事體歸一,部屬信從”。命令董山上繳舊印。當時凡察、董山正忙於建州左衞遷居一事,所以把衞印問題暫時放下了。到了正統五年(1440年),他們遷到遼東蘇子河上游定居以後,衞印問題又重新提出來了。凡察和董山為了擴大自己的勢力,各持衞印不交。凡察不僅掌握新印,而且還想保留舊印,因此嚮明廷提出,“舊印傳自父祖,欲俱留之”,明政府堅決不同意。十一月,英宗敕諭説:“朕惟朝廷自祖宗建立天下諸司,無一衞二印之理,此必爾二人以私意相爭,然朝廷法度,已有定製,爾等必當遵守。敕至,爾凡察仍掌舊印,爾董山護封如舊,協心管事,即將新印遣人奏繳,不許虛交延緩,以取罪衍”。正統六年(1441年)六月,明廷派遣遼東總兵官曹義等人前去調查凡察和董山叔侄不和的緣故,並計議處置的方法。八月,曹義嚮明廷報告説:“二人各執一詞,紛紜不已”,“臣竊觀其部落意響,頗在董山,而凡察怏怏終難安靖”,於是提出建議:“請設建州右衞以處凡察,庶消爭釁,以靖邊陲”。英宗採納他的意見,正統七年(1442年)二月,分建州左衞設建州右衞,升都督僉事董山為都督同知,掌左衞事。都督僉事凡察為都督同知,掌右衞事。董山收掌舊印,凡察給與新印收掌。同時還敕諭凡察説:“爾所奏保指揮僉事兀乞納等十五人,悉準所言,升授官職。所缺耕牛、農器,準令如舊更易應用。所遺親屬家口在鏡城(指阿木河)住者,已遣指揮吳良齎敕諭朝鮮國王,令查審發還。”
正統七年(1442年)十月,凡察遣指揮賽因不花赴京奏事,明廷“賜之彩幣”。正統九年(1444年)九月,凡察派千户大藏吉入京朝拜,明廷賜之彩幣。十二月,凡察親自前往京師朝貢、敍職。正統十一年(1446年)十二月,凡察差人貢馬方物,明廷賜宴及彩幣等物有差。正統十三年(1448年)十二月,凡察來朝貢馬、貂鼠皮等物”,明廷賜宴並彩幣表裏、襲衣、鈔有差。正統十四年(1449年)正月,凡察妻子真索來朝,向皇太后進貢塔納珠二顆,上命賞紵絲二表裏。景泰元年(1450年)五月,凡察等人因受蒙古的裹挾,興兵攻打撫順等地,明廷念他前功,未加追究。景泰二年(1451年)春,凡察病死(一説因隨董山謀逆“拘死遼東”),四月明廷命其孫納郎哈襲職,任建州右衞都督同知。 [1] 

凡察人際關係

凡察譜系 凡察譜系 [3]
凡察娶李將家女為妻,與李滿住是連襟,又買漢家女為妾,有七子二女。七子二女知名的是:阿下大、甫老、卜花禿、程家奴。
長子阿下大,明沒有授予要職,朝鮮授予護軍。子納郎哈,景泰二年(1451年),襲祖父凡察職為都督同知。天順三年(1459年),建州三衞首領上奏“乞請遷職”,惟納郎哈“不受朝鮮賞賚,忠誠可嘉”,詔令擢升右都督。成化四年(1468年),因董山罪牽染,以知其謀不舉罪,判處斬首。
次子甫老,事蹟不詳。
三子卜花禿,又作甫下土、甫下吐、不花吐。明授予百户,後繼承本宗官職,任都指揮同知,最後官至右衞都督。
四子程家奴(逞家奴),父凡察死後,奏請襲代父職,未被應允。後因功,明授予都指揮同知。 [3] 
參考資料
  • 1.    王思治主編.《清代人物傳稿》上編第3卷:中華書局,1986年:第177-180頁
  • 2.    劉小蔭.《愛新覺羅家族全書 一 家族全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3頁
  • 3.    董萬侖.《建州三雄》: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131-13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