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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危險犯

鎖定
具體危險犯與抽象危險犯屬於刑法構成要件論中技術的構成要件類型下實害犯與危險犯這一分類方法中危險犯的兩種類型。
中文名
具體危險犯
外文名
specific dangerous crime
拼    音
jù tǐ wēi xiǎn fàn
屬    性
屬於犯罪類型中的危險犯
學    科
刑法學
例句
一、具體危險犯
概念:將行為對象的實際損害危險作為要件的犯罪構成,作為結果導向。
特徵:具體的行為對象處於現實客觀的危險當中,結果的沒有發生只是一種偶然。
例如:破壞交通工具,行為必須使對象的安全運行處於客觀現實的危險,若僅拆毀車窗只能是盜竊或損毀財物。
二、抽象危險犯
概念:行為對於所保護的法益具有立法者判斷的危險的犯罪。
特徵:這種危險不是對於行為對象的危險,同時這種危險也不是這一犯罪的構成要件。
例如:偽證、遺棄、傳授犯罪方法等。
三、具體危險犯與抽象危險犯的區別
科學意義上的、客觀現實的危險與立法者先決判斷存在的危險
已證明或待證明的危險與無需證明存在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