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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危險犯
鎖定
- 中文名
- 具體危險犯
- 外文名
- specific dangerous crime
- 拼 音
- jù tǐ wēi xiǎn fàn
- 屬 性
- 屬於犯罪類型中的危險犯
- 學 科
- 刑法學
例句
一、具體危險犯
概念:將行為對象的實際損害危險作為要件的犯罪構成,作為結果導向。
特徵:具體的行為對象處於現實客觀的危險當中,結果的沒有發生只是一種偶然。
例如:破壞交通工具,行為必須使對象的安全運行處於客觀現實的危險,若僅拆毀車窗只能是盜竊或損毀財物。
二、抽象危險犯
概念:行為對於所保護的法益具有立法者判斷的危險的犯罪。
特徵:這種危險不是對於行為對象的危險,同時這種危險也不是這一犯罪的構成要件。
例如:偽證、遺棄、傳授犯罪方法等。
三、具體危險犯與抽象危險犯的區別
科學意義上的、客觀現實的危險與立法者先決判斷存在的危險
已證明或待證明的危險與無需證明存在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