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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知識
鎖定
共同知識涉及一羣體對某事實知道的結構;一般在 n人組成的羣體 Q中,如果羣體中每個人知道 p,且每個人知道其他人都知道 p ,每個人都知道其他人都知道自己知道 p……,則稱p是羣體Q的公共知識。
- 中文名
- 共同知識
- 外文名
- Common knowledge
- 拼 音
- Gòng tóng zhī shì
- 隸 屬
- 數理科學
- 學 科
- 運籌學
- 歸 屬
- 博弈
共同知識基本內容
在博弈中,存在着共同知識的問題。要了解共同知識,首先要弄清什麼是知識。知識是人對真的信念,是人們對自然界某個事實的認識,“某人擁有某種知識”,就是指“某人知道某個事實”。知識的三要素如下:
- 人們瞭解的事實對象要是真的,假的事實不能成為知識;
- 某個人知道這個真的事實;
- 第三,人們要相信他所知道的事實。
共同知識的概念,由邏輯學家劉易斯提出,經濟學家阿曼等用於博弈分析。共同知識是一個羣體內,人們之間的對某個事實“知道”的關係。假定一個人羣由A、B兩個人構成,A、B均知道某個事實f,此時f是A、B的知識,但f還不是他們的共同知識。當A、B雙方都知道對方知道f,並且他們各自都知道對方知道自己知道f······,此時,我們才能説, f構成 A、B的共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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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知識舉例
在日常生活中,許多知識是共同知識,比如:“所有的人都會死”、“所有的鳥都會飛(鴕鳥除外)”。對於他們,所有人(嬰兒、智障人士除外)都知道這個事實,並且所有人都知道其他人知道,當然其他人也知道別人知道他知道······。
在博弈中,“每個參與者都是理性的”,這是共同知識,因為這是博弈的基本假定。在具體博弈中,參與者知道對方是理性的,同時知道對方知道自己知道對方是理性的等等。對博弈來説,“參與者是理性的”是起碼的共同知識。對於“支付”,不同的博弈卻有所區別。在有些博弈中,雙方不同策略下的支付也是共同知識,比如:“囚徒困境”博弈、曹操和諸葛亮在華容道上的博弈,各種策略下的支付是大家都知道的。在另一些博弈中,各種策略下的支付不能成為共同知識。比如,在商戰中,相互競爭的雙方不知道對方在各種產量下的利潤,此時,各種策略下的支付不是共同知識。
[1]
共同知識特點
- 某一事實成為所有參與人的K階知識,且K趨向無窮大;
- 在共同知識假設下,參與人博弈的各方沒有智力高低之分;
- 對於擴展式博弈,博弈樹的結構是參與人的共同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