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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差別閾理論

鎖定
公平差別閾理論是指俞文釗提出的理論,該理論是對亞當斯公平理論的補充和發展,認為亞當斯的公平理論模式強調條件相等時的公平感,而公平差別閾理論強調條件不相等時的公平感,即兩個條件不相等的人產生公平感時的適宜差別的比值。他在對上海職工公平差異閾的研究中發現,人們對報酬偏低的敏感性遠遠高於感受報酬偏高的敏感性。該理論能夠較好地平衡人們在社會分配領域中的心態,消除平均主義分配與懸殊差距分配兩種極端化分配形式造成的社會弊端和人們的不公正感。
中文名
公平差別閾理論
外文名
Fairness threshold theory
公平差別閾理論的觀點
亞當斯的公平理論對於薪酬的分配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具有一定的困難,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在一個企業中,很難找到在各個方面條件都相等的兩位員工,人們不僅僅將自己的收入和貢獻與和自己條件相等的人比較,同時還要將自己的收入和貢獻與和自己的條件不相等的人進行比較,在後一種情況下,公平理論的解釋性就受到置疑。我國學者俞文釗教授在長期理論與實踐研究的基礎上,沿用了亞當斯公平理論的合理部分,但又有所補充、發展、修正,重建了這一理論的某些方面,提出了公平差別閾這一理論模式。
公平差別閾理論認為,在現實生活中,既存在兩個人的條件相等的情況,也存在着條件不相等的情況,如資歷、工齡職務、勞動投入量等方面的差異。在這種情況下,無差距的分配不僅不能產生公平感,反而會產生不公平感。在這種情況下,公平應當定義為,在兩個人之間的條件不相等時,適宜的差距分配才能使人產生公平感。依照對於公平的這種理解,我們可以對於公平理論賦予新的含義,即當人們要將自己所作的貢獻與所得的報酬,與一個和自己條件不相等的人的貢獻和報酬進行比較時,如果兩者之間的比值保持適宜的差別,雙方才會有公平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