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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
鎖定
公告送達是用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經過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即視為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采用。方法: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張貼在人民法院佈告欄內或公共場所,或者登報、廣播、在電視上播映。國內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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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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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採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應當記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並將有關情況附卷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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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公告送達
- 概 述
- 法律術語,在受送達人
- 技術要求
-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 主要問題
-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公告送達技術要求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送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或規則:
(2)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説明起訴或上訴的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説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説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還應當説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公告送達主要問題
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説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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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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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
- 2. 公告送達 .法律網[引用日期2012-11-04]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21-08-31]
- 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