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规定上诉期限,旨在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必要的时间考虑、准备上诉,以更充分地行使上诉权,同时保障第二审程序及时、顺利进行,并且使正确合法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得到迅速执行,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得到及时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本)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驼乘第一审判决的埋企院,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元茅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狼击全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危踏仔日内热兰渗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润旬尝院审理的照纸主捆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同国家法律关于不同性质的诉讼案件上诉期限的规定不完全相同。在德国,对刑事案件提起上诉,必须是在宣告判决之后1周内。在日本,审级不同,上诉期限也不同,对地方法院、简易法院或家庭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期限为14日;对高等法院做出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判决不服,上诉期限为10日。 上诉期限的起算,许多国家从收到法院判决、裁定之日起算,如奥地利等国家。上诉期限届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通常法律规定,由于法定原因延误上诉期限,可以在其原因消失后,扣除妨碍的期限不超过原上诉期限仍可上诉,但须经法院审查决定。有的国家允许在说明延期理由或原因后延长上诉期限提出上诉,不需要由法院批准,如英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