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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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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一般是指在2015年3月10日上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記者會上回答新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的在縣以下機關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1] 
中文名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類    別
政治制度

目錄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簡介

此項制度自發布以來正在進行着部署,各個省也都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1] 
2016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鈎制度,拓展公務員職級晉升通道,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
該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天津市級機關及和平區、西青區各級機關山東省級機關及青島市、濰坊市各級機關湖北省級機關及宜昌市、襄陽市各級機關四川省級機關及綿陽市、內江市各級機關,以及教育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統計局本級機關(不包括直屬機構)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工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關於非領導職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作出安排,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試點期限為2年。本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2]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涉及內容

我有一個問題關於基層公務員的。長期以來,基層幹部反映待遇低、崗位晉升的通道很窄,千軍萬馬擠獨木橋,很多基層公務員幹一輩子,也很難晉升到科級和處級崗位上。前一段我們印發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請問這個改革舉措能否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與原有的制度相比它有什麼改進?謝謝。
尹蔚民:在縣以下機關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是我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也是公務員管理制度的創新和完善。這項制度的核心內容就是在公務員法的框架下,在保持原有領導職務晉升通道不變的情況下,增加職級晉升的通道,來解決基層公務員“晉升難、待遇低”的矛盾。
我們國家720多萬公務員,60%分佈在縣以下機關工作,條件更為艱苦,工作任務十分繁重。但是由於縣以下機關機構規格比較低,所以基層公務員晉升難、待遇低的矛盾比較突出。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提出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經過中央批准,2014年在4個省選擇了4個縣進行了試點工作,經過一年的試點達到了預期目的,驗證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可操作性。經過中央批准,在2015年全國縣以下機關都要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制度。 [1]  2015年9月1日起新的公務員管理辦法已經開始試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