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鎖定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在2012年1月1日頒佈實施的土地利用分類中,屬於一級地類,包括行政辦公用地文化設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 、體育用地 、醫療衞生用地 、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文物古蹟用地外事用地宗教設施用地 [1] 
中文名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日期實施
2012年1月1日
類    型
一級地類
分    類
共包括9個二級地類
主    旨
土地按標準正確分類
應用場景
用於行政辦公、文化設施用地等
分類
共包括9個二級地類,分別為:
1、行政辦公用地(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辦公機構及其相關設施用地)
2、文化設施用地(圖書、展覽等公共文化活動設施用地)
3、教育科學用地(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中學、小學、科研事業單位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為學校配 建的獨立地段的學生生活用地)
4、體育用地(體育場館和體育訓練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學校等機構專用的體育設施用地)
5、醫療衞生用地(醫療、保健、衞生、防疫、康復和急救設施等用地)
6、社會福利設施用地(為社會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務的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福利院養老院孤兒院等用地)
7、文物古蹟用地(具有保護價值的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築、革命紀念建築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蹟用地)
8、外事用地(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國際機構及其生活設施等用地)。 [1] 
參考資料
  • 1.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 50137 –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