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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

[gū ér yuàn]
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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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解释 ①抗日战争时期由宋庆龄创建的孤儿收养机构。 ②也称“育婴堂”。解放前,国民政府、外国教会等举办的收养社会遗弃婴儿的慈善机构。新中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接收并改建为儿童教养院和儿童福利院
中文名
孤儿院
外文名
Orphanage
作用
抚育孤儿,兼授一些教育
附设
蒙养院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孤儿院
外文名
Orphanage
作    用
抚育孤儿,兼授一些教育
附    设
蒙养院

志工可协助项目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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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募款或收集物资
提供奖助学金
协助课业辅导
认养院童

历史背景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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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孤儿院,被称为“orphanotrophia”,建于1世纪时。孤儿的领养和培育,在欧洲有着约千年的悠久历史邀套。中国也有这方面的善举传统,如善应甩催堂贫儿院育婴堂等等,佛教中也有类似的举措 [1]。他们接受的孤儿,嫌体篮在6岁前由育婴几叠犁档堂的嬷嬷负责抚育,兼授一些学前趋仔教育 [1]。1904年颁行《奏定学堂章程》,创始了中国现代教育的第一个学制赠兰酷厦汽犁(癸卯学制),包括有《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蒙养院保育教导三岁至七岁儿童,以辅助家庭教育“蒙养家教合一”为宗旨,附设于各省府厅州县及大市镇原有的育婴堂与捉婆纸敬节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