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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院

(慈善機構)

鎖定
中文解釋 ①抗日戰爭時期由宋慶齡創建的孤兒收養機構。 ②也稱“育嬰堂”。解放前,國民政府、外國教會等舉辦的收養社會遺棄嬰兒的慈善機構。新中國成立後,由人民政府接收並改建為兒童教養院和兒童福利院
中文名
孤兒院
外文名
Orphanage
作    用
撫育孤兒,兼授一些教育
附    設
蒙養院

孤兒院志工可協助項目

協助募款或收集物資
提供獎助學金
協助課業輔導
認養院童

孤兒院歷史背景

第一個孤兒院,被稱為“orphanotrophia”,建於1世紀時。孤兒的領養和培育,在歐洲有着約千年的悠久歷史。中國也有這方面的善舉傳統,如善堂貧兒院育嬰堂等等,佛教中也有類似的舉措 [1]  。他們接受的孤兒,在6歲前由育嬰堂的嬤嬤負責撫育,兼授一些學前教育 [1]  。1904年頒行《奏定學堂章程》,創始了中國現代教育的第一個學制(癸卯學制),包括有《奏定蒙養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規定蒙養院保育教導三歲至七歲兒童,以輔助家庭教育“蒙養家教合一”為宗旨,附設於各省府廳州縣及大市鎮原有的育嬰堂與敬節堂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