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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517年

鎖定
公元517年是農曆丁酉年,中國農曆雞年;北魏熙平二年;柔然建昌十年;南朝梁天監十六年;高昌義熙八年
中文名
公元517年
外文名
517 AD
農    曆
丁酉
生    肖
朝    代
南北朝

目錄

公元517年紀年

丁酉年(雞年
北魏熙平二年
南朝梁天監十六年
高昌義熙八年

公元517年大事

(1)春,正月,辛未,上祀南郊。
(1)春季,正月辛未(初九),梁武帝在南郊祭天。
(2)魏大乘餘賊復相聚,突入瀛州,刺史宇文福之子員外散騎侍郎延帥奴客拒之。賊燒齋閣,延突火抱福出外,肌發皆焦,勒眾苦戰,賊遂散走,追討,平之。
(2)北魏大乘流匪重新聚集起來,衝入瀛州,刺史宇文福的兒子員外散騎侍郎宇文延率領手下的奴僕和佃客抗拒敵兵。流匪燒了齋門,宇文延衝入火中抱出宇文福,他的身體頭髮都被燒焦,仍然督促眾人苦戰,流匪終於逃散,他又率兵追殺,消滅了流匪。
(3)甲戌,魏大赦。
(3)甲戌(十二日),北魏大赦天下。
(4)魏初,民間皆不用錢,高祖太和十九年,始鑄太和五銖錢,遣錢工在所鼓鑄;民有欲鑄錢者,聽就官爐,銅必精練,無得淆雜。世宗永平三年,又鑄五銖錢,禁天下用錢不依準式者。既而洛陽及諸州鎮所用錢各不同,商貸不通。尚書令任城王澄上言,以為:“不行之錢,律有明式,指謂雞眼、鈈鑿,更無餘禁。計河南諸州今所行悉非制限,昔來繩禁,愚竊惑焉。又河北既無新錢,復禁舊者,專以單絲之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為尺,以濟有無,徒成杼軸之勞,不免飢寒之苦,殆非所救恤凍餒,子育黎元之意也。錢之為用,貫襁相屬,不假度量,平均簡易,濟世之宜,謂為深允。乞並下諸方州鎮,其太和與新鑄五銖及古諸錢方俗所便用者,但內外全好,雖有大小之異,並得通行,貴賤之差,自依鄉價。庶貸環海內,公私無壅。其雞眼、鈈鑿及盜鑄、毀大為小、生新巧偽不如法者,據律罪之。”詔從之。然河北少錢,民猶用物交易,錢不入市。
(4)北魏初建立時,民間都不使用錢幣,孝文帝太和十九年時,開始鑄造太和五銖錢,派錢工在工場鑄造。百姓中有想鑄錢的人,就讓他們到國家的鑄爐去鑄造,銅一定要精煉,不能混雜。宣武帝永平三年,又鑄造五銖錢,禁止國內使用不合標準的錢。這樣不久,由於洛陽和各州鎮所用錢各不相同,商品貨物不能交換、流通。尚書令任城王元澄上書,認為:“不通行的錢,法律有明文規定,指那些薄小、鑿邊的錢幣,再沒有其他的限禁。估計河南各州現在崐所通行的錢幣都不是禁止行列裏的,從前發生禁止的事,我感到很困惑。另外,河北既沒有新錢,又禁止使用舊錢,只好專用單絲織成的細絹以及疏線織成的粗布,它們幅面狹窄,尺度也不足,不合常規。把一匹布分成幾尺,來救濟沒有的人,白白地費了機織的辛苦,卻不能避免飢寒的困擾,這大概不是救濟扶助凍餓之人的辦法,也不符合養育百姓的本意吧。錢的使用,用繩子穿起來,不用憑藉度量工具,既公平又簡易,是方便百姓的好辦法,確實是再合適不過了的。請求同時命令各個州鎮,不管是太和錢還是新鑄的五銖錢,以及古時通行的錢幣,凡是地方上一直使用的,只要裏外都好,即使有大小的區別,也都一起通行,貴賤的差別,分別按鄉里的物價摺合。這樣,貸物在海內都可流通,公家、私人都可以開展貿易,財物再也不會積壓了。那些專鑄薄小之錢、鑿邊之錢、盜鑄錢幣、將大錢化成小錢以及用各種花招造假錢的人,一律按法律治裁。”胡太后下令同意他的意見。但由於河北缺少錢幣,百姓仍然以物易物,錢幣不能在市面流通。
(5)魏人多竊冒軍功,尚書左丞盧同閲吏部勳書,因加檢核,得竊階者三百餘人,乃奏:“乞集吏部、中兵二局勳簿,對句奏案,更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又,在軍斬首成一階以上者,即令行台軍司給券,當中豎裂,一支付勳人,一支送門下,以防偽巧。”太后從之。同,玄之族孫也。中尉元匡奏取景明元年已來,內外考簿、吏部除書、中兵勳案、並諸殿最,欲以案校竊階盜官之人,太后許之。尚書令任城王澄表以為:“法忌煩苛,治貴清約。御史之體,風聞是司,若聞有冒勳妄階,止應攝其一簿,研檢虛實,繩以典刑。豈有移一省之案,尋兩紀之事,如此求過,誰堪其罪!斯實聖朝所宜重慎也。”太后乃止。又以匡所言數不從,慮其辭解,欲獎安之,乃加鎮東將軍。二月,丁未,立匡為東平王。
(5)北魏很多人假冒軍功,尚書左丞盧同查閲吏部的功績簿,並加以審核,發現了三百多個冒取官位的人,於是上奏説:“請求集中吏部、中兵二局的功勞簿,核對審查上報的文書,抄寫二份,一份放在吏部、一份存放兵局。另外,在軍隊裏殺敵可升一級以上的人,就命令行台軍司頒發證書,證書從中間豎着分開,一份交給立功的人,一份送交門下省,以便防止耍花招作假。”胡太后聽從了他的建議。盧同盧玄的族孫。中尉元匡上書請求把景明元年以來內外考核的帳簿、吏部任職的文書、中兵的功勞查詢記錄,以及歷次考核中的最高等和最低等的名單都取出來,以便核查冒功盜官的人,胡太后批准了他的請求。尚書令任城王元澄上書認為:“律法最怕煩雜苛刻,治政貴在清平簡約。御史台的職責,在於有所風聞就可以上奏,如果知道有冒取功勞官職的人,只須取一本簿籍,調查檢驗出真假,繩之以法便可。怎能取尚書省的全部檔案到御史台去審查,查找二十多年的舊帳,象這樣追查過失,誰能受得了這種罪責!這實在是賢聖的王朝應當慎重對待的事。”胡太后這才停止追究。胡太后又因為元匡的多次建議都沒有被採納,怕他提出辭職,想要獎勵安慰他,就加封他為鎮東將軍。二月丁未(十六日),又封元匡東平王
(6)三月,丙子,敕織官,文錦不得為仙人鳥獸之形,為其裁翦,有乖仁恕。
(6)三月丙子(十五日),梁朝下令給織官,命令錦紋不能織仙人鳥獸的形狀,因為這樣剪裁起來,違背了仁愛。
(7)丁亥,魏廣平文穆王懷卒。
(7)丁亥(二十六日),北魏廣平文穆王元懷去世。
(8)夏,四月,戊申,魏以中書監胡國珍為司徒。
(8)夏季,四月戊申(十八日),北魏任命中書監胡國珍為司徒。
(9)詔以宗廟用牲,有累冥道,宜皆以面為之。於是朝野喧譁,以為宗廟去牲,乃是不復血食,帝竟不從。八坐乃議以大脯代一元大武
(9)梁武帝在詔書中認為宗廟中祭祀用牲畜,對鬼神有妨害。應當都用麪粉去作。於是朝廷內外議論紛紛,認為宗廟中不用牲畜,就等於不再祭祀。武帝終於不肯聽從。朝中的高級官員們就商議用大肉乾代替牛。
(10)秋,八月,丁未,詔魏太師高陽王雍入居門下,參決尚書奏事。
(10)秋季,八月丁未(十八日),北魏詔令太師高陽王元雍入居門下省,參決尚書奏事。
(11)冬,十月,詔以宗廟猶用脯,更議代之,於是以大餅代大脯,其餘盡用蔬果。又起至敬殿、景陽台,置七廟座,每月中再設淨饌。(11)冬季,十月,因為宗廟仍然用乾肉,梁武帝又下詔令制止,於是朝官們又商議替代之物,因此決定用大餅取代肉乾,其餘的都使用蔬菜水果,又修建至敬殿,景陽台,設置七廟中的神位,每月裏又設置素食。
(12)乙卯,魏詔,北京士民未遷者,悉聽留居為永業。
(12)乙卯(二十七日),北魏朝廷下詔令,凡在北方代都的沒有遷徙的士民,都聽任他們留作長久居民。
(13)十一月,甲子,巴州刺史牟漢寵叛,降魏。
(13)十一月甲子(初七),巴州刺史牟漢寵反叛,投降了北魏。
(14)十二月,柔然伏跋可汗遣俟斤尉比建等請和於魏,用敵國之禮。
(14)十二月,柔然國的伏跋可汗派俟斤尉比建等人向北魏求和。北魏用對待敵對國家使節的禮節接待了柔然使者。
(15)是歲,以右衞將軍馮道根為豫州刺史。道根謹厚木訥,行軍能檢敕士卒;諸將爭功,道根獨默然。為政清簡,吏民懷之。上嘗嘆曰:“道根所在,令朝廷不復憶有一州。”
(15)這一年,梁朝任命右衞將軍馮道根為豫州刺史。馮道根憨厚口拙,行軍作戰能督促士兵;眾將爭奪功勞時,只有馮道根一個人不説話。他為政清廉,官吏、百姓都感激他。梁武帝曾經讚歎説:“馮道根在的地方,一切無不放心,能讓朝廷想不起來還有這個州。”
(16)魏尚書崔亮奏請於王屋等山採銅鑄錢,從之。是後民多私鑄,錢稍薄小,用之益輕。
(16)北魏尚書崔亮上書請求在王屋山等地採掘銅鑄造錢幣,建議被採納。從此以後,百姓常常私自鑄錢,錢幣比較薄小,使用一段時間就更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