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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MOU

鎖定
兩岸MOU是“台灣方面”與“大陸方面”於2009年11月16日最後協商簽署的有利於封閉多年的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它包括信息交換、信息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和危機處置五項。預示着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並邁入新的里程碑。
中文名
兩岸MOU
評    價
台灣方面”與“大陸方面
簽署人
陳沖
簽訂時間
2009年11月16日

兩岸MOU簽署

是於2009年11月16日由兩岸互稱“台灣方面”與“大陸方面”。“台灣方面”簽署人陳沖,頭銜是“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人”,“大陸方面”簽署人分別是銀行保險與證券三個監理委員會的主席在台北和北京簽署,預定六十天後生效(明年一月十五日)。 是首次由兩岸金融監督機構簽署,替兩岸交流創立新模式。代表封閉多年的兩岸金融市場即將開放,邁入新的里程碑。

兩岸MOU內容

包括信息交換、信息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和危機處置五項。至於金融業關心的參股、放寬業務限制等,將列入ECFA談判。

兩岸MOU作用

反應出兩岸往來以經濟為優先,政治其後的務實態度。這也為未來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協商奠下基礎。 MOU簽署,也會為台灣股市帶來中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的投資活水。
兩岸MOU協議簽署將有利於中國和台灣的金融發展和交流,促進兩地發展.從中國大陸和中國香港簽訂CEPA之後,很好地促進兩地經濟金融合作和發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尤其重要是,有別於香港,台灣有着大量高科技製造業.MOU協議簽訂,將更能通過金融手段促進兩岸經貿往來和直接投資 [1] 
國台辦新聞發言人楊毅指出:“兩岸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的簽署,標誌着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預示着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兩岸MOU各方反應

大陸台商認為,未來有台資銀行進駐後,確實可對台商融資困難有幫助,不過還是要視台資銀行業務範圍到底開放多大,尤其是人民幣業務最為關重要。
台商進軍大陸各產業中,最需要銀行配合的房地產業,以往經常吃了無法融資的悶虧,遠雄集團(中國)董事長李至春透露,台灣銀行業可正式在大陸設立子行或分行,對台商多少會有幫助,然而業務到底能做多大才是關鍵。
因為台企母公司絕大多數,在台灣都有往來銀行,彼此瞭解程度較深,加上近年來,許多台資銀行在大陸主要台商聚集地,都有專人負責徵信或調查,只要一開放,對台資企業的融資,應有解渴的作用。
一家大型台資電子公司財務主管透露,事實上,對大型台商公司來説,大陸銀行都使出渾身解數爭取,不僅利率低、額度高,且還為代為協助海關、外匯問題;台資銀行現在來,要想爭取大企業是有點晚了,最多隻是象徵性的業務可合作一下。
不過對於一些在大陸尚無知名度,經營績效普通的台資中型企業,但在台灣有往來密切銀行的台商來説,開放台資銀行在大陸正式設營業據點,不啻是及時雨,因為未來台資銀行在大陸短期內,業務重點就是這些中型企業。
金融業者表示,MOU雖讓台灣金融業取得進入大陸的門票,但沒有優勢,現在就等ECFA早期收割的進度。換言之,要等ECFA談妥簽定後,MOU才會發酵。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正式簽署,法人普遍認為,MOU效益屬於長線,即使台股短線有漲多拉回,也無礙於中長線表現,投資人不必急着下車。
更有法人樂觀看待MOU簽署不會“利多出盡”,短線台股有直探八千點的機會。
合庫董事長劉燈城表示,MOU等於把路打開了,簽了MOU以後,辦事處就可以改設分行,合庫大陸辦事處已設立七年,MOU生效後,會照規定申請升格分行。
劉燈城強調,未來人民幣業務要看下個階段的談判,但最起碼兩邊要維持WTO承諾。另外,保險業市場準入雖然沒有MOU的問題,但有所謂的“五三二規定”,即最低總資產五十億美元、三十年以上設立時間、兩年代表處,保險業正在等ECFA談判降低門檻。

兩岸MOU專家分析

台灣股市分析師指出,未來兩岸業者相互投資將成為推動股市的話題,但因金融股已提前反應,台股可能出現因傳言買進,因事實賣出(buy on romor,sell on fact)效應。
但分析師指出,市場短線反應已經差不多,金融類指數可能開高走低。

兩岸MOU面臨問題

兩岸簽署MOU,接下來重頭戲是金融市場準入,兩岸金融機構蓄勢待發,已登陸設辦事處的八家台資銀行取得先機;而大陸方面,中國銀行多次表態捨我其誰的登台決心,最為積極。
中行行長李禮輝在九月間,率團訪台,更在與兆豐銀行會談時表示:“希望人民幣清算銀行的對口單位是兆豐。”強調不僅要來台設點,也以中行在大陸每個城市都有據點、全體員工二十五萬人為後盾,要幫忙兆豐銀行找行舍、設點。

兩岸MOU評論

對於簽署指出“未來大陸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後,民眾可以直接在台灣開立人民幣賬户,就像開美元賬户一樣方便;投資人再也不必透過人頭户,直接在台灣下單就可以買賣港股或陸股”。
台灣《經濟日報》2009年11月17日發表社論指出,MOU的簽署不僅打開兩岸金融業的往來通道,為市場開放定調,併為兩岸互動開啓第三條路,更為其後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商籤創造新機,讓兩岸經貿關係進入開大門、走大路的時代。 並且預計很快就會有大陸的基金公司送件申請發行以台灣為投資標的的QDII(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基金。台股最多可增添新台幣1000億元資金“活水”。
社論説,MOU的簽署給予台灣金融服務業更大的發展舞台,在大陸投資的廣大台商及經營大陸市場的企業,也將因此獲得台灣金融服務業的支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