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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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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簡稱“中學五十條”。1963 年 3 月 23 日中共中央印發。適用於全年有 9 個月教學時間的全日制中學。分總則、教學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生產勞動、體育衞生和生活管理、教師、行政工作、黨的工作和其他組織工作等8 章,共 50 條。規定中學應貫徹執行教育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方針。中學教育的任務,是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培養勞動後備力量,和為高一級學校培養合格的新生。 [1] 
中文名
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
又    稱
中學五十條
印發時間
1963 年 3 月 23 日
應用範圍
部分全日制中學
中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具有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精神,具有共產主義道德品質,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願意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為人民服務;逐步培養學生的工人階級的階級觀點、勞動觀點、羣眾觀點、辯證唯物主義觀點;在小學教育的基礎上,進一步掌握語文、數學、外國語等課程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並且具有一定的生產知識;身心得到正常發展,具有健康的體質,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勞動習慣。中學必須根據教育部統一規定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科書進行教學。中學必須以教學為主,妥善安排教學、勞動、放假和社會活動的時間,保持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宣傳共產主義思想; 教育學生熱愛勞動,以正確態度對待升學和參加勞動。教師必須不斷地提高自己的政治、文化、業務水平。中學必須貫徹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加強對知識分子的團結和教育工作。教師應該受到尊敬和愛護。必須注意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逐步改善他們的生活待遇。對中學生進行教育應該注意適合他們的特點,研究和改進教育方法,注意培養他們學習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學校要注意同學生家長保持聯繫,爭取校外文化教育機關、羣眾團體和附近的公社、農場、廠礦、企業以及其他機關團體的配合和協助,共同教育學生。中學應該認真貫徹執行勤儉辦學的方針。學校佈局要力求合理,規模不宜過大。各級黨委要加強對中學的領導,注意在師生員工中進行政治工作和思想工作。《條例(草案)》在全國各地分期分批試行。“文革”開始後,試行工作被迫停止。1978年 4月修訂為《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 仍為 8章 50條。同年 9月 22日教育部通知試行。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