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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

鎖定
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是税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誌,其形狀、規格、內容、印色由國家税務總局規定。
現行的發票監製章形狀為橢圓型,長軸為3釐米,短軸為2釐米,邊寬為0.1釐米,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税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税務局”字樣。字體為楷體7磅,印色為大紅色。
中文名
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
監製機關
國家税務總局

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簡要描述

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作為税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誌,也是鑑定發票真偽的重要依據,各級相應管理部門務必嚴格按照國家税務總局的規定套印使用。
新税務機構掛牌後,國家税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税務局[以下簡稱“各省(區、市)税務局”]將啓用新的發票監製章。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發票監製章,相應修改為各省(區、市)税務局新啓用的發票監製章。

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規格式樣

現行的"發票監製章"形狀為橢圓型,長軸為3釐米,短軸為2釐米,邊寬為0.1釐米,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税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税務局”字樣,下環字樣例如:“江蘇省税務局”、“上海市税務局”、“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税務局”。字體為楷體7磅,印色為大紅色 [1] 

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應用領域

發票均應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但對國有、鐵路、民航客運等行業的專業票據(發票),經國家税務總局許可,由國務院各部委相關主管部門自行管理,可不套印發票監製章。但歸上述部門分管的非國有單位或租賃經營等形式所使用的專業票據(發票),統一納入税務機關管理的發票範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