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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

鎖定
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是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指導下的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專業性組織。
中文名
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
隸屬單位
教育部
性    質
專業學位教育的專業性組織
目    標
推動會計碩士學位教育的國際合作

目錄

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主要任務

其主要任務是:探索我國應用型高層次會計人才的培養模式,指導,協調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活動,加強高等學校與應用部門的聯繫,推動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我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發展和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
該委員會成員是在有關單位推薦的基礎上,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選聘。

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章程

本章程由教育部在2006年7月15日通過。
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章程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asterofProfessionalAccounting,英文縮寫為MPAcc)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指導下的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專業性組織。
第二條 指導委員會的宗旨是:指導、協調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活動,推動我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改革與發展,促進我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
第二章 組織
第三條 指導委員會由25至35人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4-6名,秘書長1名。
第四條 指導委員會由有關單位、部門推薦的專家和負責人組成;委員會成員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選聘。每屆聘期為四年,必要時可做適當調整。
第五條 指導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總結、研究和部署有關工作。視工作需要,正、副主任委員協商可決定召開有關工作會議。
第六條 指導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是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完成指導委員會交辦的工作。秘書處設辦公室,負責秘書處的具體工作。秘書處可根據工作需要,聘用相關工作人員。
第七條 指導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門工作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聘請相關諮詢專家。
第三章 職責
第八條 指導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協助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制訂有關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發展規劃;
二、為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提供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方面的建議和諮詢;
三、對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培養單位的教學活動提供指導和諮詢;
四、協助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的有關工作;
五、推動與協調各培養單位的師資培訓工作;
六、制訂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
七、協助開展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教學評估的有關工作;
八、推動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調查和科學研究工作;
九、推動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培養單位與社會用人部門及行業協會的聯繫與協作;
十、促進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承擔與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有關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 經費來源:
一、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培養單位繳納的工作經費;
二、指導委員會培訓、諮詢、出版等方面的收入;
三、有關機構和友好人士的贊助收入。
第十條 經費管理:
一、指導委員會秘書處負責經費收繳、支出的統一協調和管理;
二、指導委員會秘書處每年向指導委員會報告收支計劃和收支情況,由指導委員會審議;
三、秘書處制訂財務管理辦法,有關財務收支按財務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章程經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自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