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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鎖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是2020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決定。 [1]  決定明確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 [2]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3] 
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通過時間
2020年8月1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決定全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上述議案是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報送的有關報告提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因應當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已決定將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在此情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將出現空缺。為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如下決定:
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3-7]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議案説明

關於《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的説明
——2020年8月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託,現對《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作以下説明。
一、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正常換屆選舉受影響的情況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任期至今年9月30日屆滿。今年6月12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依法指定9月6日為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的舉行日期。隨後,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管理委員會公佈《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並指定7月18日至31日為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
今年7月初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暴發新一輪新冠肺炎疫情。截至8月7日零時,全港累計確診病例3938例,其中本地確診病例2874例,受感染人士遍佈香港多個區域和行業,且有接近一半個案感染源頭不明。特別是7月22日至8月2日,連續12天每日新增確診病例均過百例。面對新冠肺炎疫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迅速行動,採取了加強病源追蹤、加大邊境管制、嚴格控制公共場所聚集、收緊豁免檢疫安排等一系列更為嚴格的防疫抗疫措施,但疫情仍然在社區急速擴散、持續蔓延,防疫形勢極為嚴峻。公共衞生專家認為,此輪新冠肺炎疫情出現社區大暴發的風險不斷增大,而且短期內難以消失。如果每日新增病例過百的情況持續數週,香港的公立醫院系統將瀕臨崩潰。
新一輪新冠肺炎疫情對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正常舉行造成嚴重衝擊。一是由於投票日預計將有超過300萬選民到615個投票站投票,而投票站空間小,屆時難免在投票站內外出現人羣聚集的情況,交叉感染的風險非常高。二是由於特別行政區政府從7月29日起實施禁止2人以上人羣聚集的防控措施,導致候選人難以開展競選活動,爭取選民支持。三是據國家移民局統計,近3個月滯留內地的港人有52.7萬,他們將難以在投票日返回香港投票。同時,今年年初以來,有數以萬計赴海外的香港選民因為疫情和有關防控措施而滯留當地,也將同樣失去投票機會。四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登記選民中逾60萬年齡超過71歲的長者選民,是新冠肺炎疫情的易感人羣,他們可能基於健康考慮而放棄投票。香港許多政團、社團和社會人士認為,在上述因素的綜合作用下,如期舉行選舉不僅很難確保公平、公開,而且會加大新冠肺炎病毒傳播風險,危及選民、支持者和投票站工作人員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他們紛紛呼籲特別行政區政府借鑑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做法,依法推遲第七屆立法會選舉。
在此情況下,為保障市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立法會選舉的參與度和公平公正,並避免妨礙立法會按年度週期處理事務和擾亂選舉週期,7月2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決定暫停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條例》中有關“押後立法會選舉不得超過14天”的規定,將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
二、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的有關考慮
7月28日,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呈送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事宜的報告》,報告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所作的推遲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一年的決定,行政長官還請求中央人民政府對於立法會選舉推遲後如何處理立法機關空缺問題,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相關決定。
國務院認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作出推遲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決定,法律依據充分,符合當前香港疫情發展的實際情況,有利於保障公共安全和選舉的公平公正,符合公眾利益,是必要的、恰當的。國務院已於7月29日向林鄭月娥行政長官表明對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所作有關決定的支持。
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在報告中還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情況下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作出相應安排,為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提供憲制依據。我們認為,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現的立法會正常換屆選舉受到影響的憲制問題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並提出有關建議是適當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有關問題作出決定也是必要的:一是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九條關於立法會正常任期每屆四年的規定,第六屆立法會任期至今年9月30日結束。在香港現行有關法律規定下,行政長官有權決定推遲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但無法解決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後出現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從憲制層面解決。二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力也有責任對基本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憲制問題以適當方式予以解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
三、議案的主要內容及説明
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的議案的內容包括:一是明確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二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的時間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
議案建議明確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旨在解決推遲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引起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確保立法機關正常運作、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重要職權,包括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税收和公共開支等。如果立法機關在相當長時間內空缺,將對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和社會穩定帶來極為嚴重的不利影響。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可以避免出現上述情況。
議案建議明確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既是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將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的決定相銜接,也考慮到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和有關工作需要延長立法會選舉日期預留空間。
此外,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九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的規定,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有關決定中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總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事宜作出決定,對於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是十分必要的。
議案和以上説明是否妥當,請予審議。 [8-9]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審議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8月8日下午對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税收和公共開支等重要職權。立法會出現空缺,將會嚴重影響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已推遲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在2020年9月30日之後繼續運作和有關問題,是必要的、適當的,贊成本次常委會會議就此作出相關決定。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8月9日召開會議,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決定草案是可行的,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對決定草案作了個別修改完善,主要是:
一、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有關方面提出,“繼續運作”的表述不夠明確,建議將決定草案標題、正文中的“繼續運作”修改為“繼續履行職責”。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有關方面建議,在有關作出本決定的目的表述中,將“為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修改為“為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政權架構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相關問題作出決定,對於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具有重要意義。建議採納上述意見。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決定草案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0年8月11日 [10]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立法歷程

2020年7月初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暴發新一輪新冠肺炎疫情,受感染人士遍佈香港多個區域和行業,且有接近一半個案感染源頭不明,新一輪新冠肺炎疫情對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正常舉行造成嚴重衝擊。 [9] 
2020年7月2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向中央人民政府呈送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事宜的報告》,報告了因應近期香港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選舉的緊急情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同時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情況下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作出相關安排。
2020年7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有關事宜表明意見。全文如下:《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事宜的報告》收悉。中央人民政府對近期香港特別行政區暴發的新一輪新冠肺炎疫情高度關注,將應香港特別行政區抗擊疫情需求提供一切必要支持和援助,切實保護香港居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立法會選舉推遲有關事宜,提出以下意見:一、中央人民政府支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基於公眾利益和香港實際情況,依法作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的決定。二、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情況下如何處理立法機關空缺的問題,中央人民政府將依法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依法做好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涉及的相關工作。 [11-12] 
2020年7月31日,香港特區政府宣佈,鑑於疫情嚴峻,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並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情況下進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原定於9月6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推遲一年舉行。由於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九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因此現屆立法會任期須於2020年9月30日結束,特區立法機關將在第七屆立法會產生前出現空缺。為解決上述問題,行政長官在行政會議作出決定後向中央人民政府呈交緊急報告,尋求支持和指示。國務院早前已回覆表示支持特區政府將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的決定,並會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作出決定。 [13] 
2020年7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發表聲明,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基於當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決定推遲第七屆立法會選舉,表示理解和支持,這是保護廣大香港市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負責任之舉。聲明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香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積極防疫抗疫,取得了顯著成效。但7月5日以來,香港疫情形勢急轉直下,連續10天單日新增確診病例過百,出現了社區傳染,目前疫情仍在發展中,香港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公共衞生安全已受到嚴重威脅。連日來,社會各界人士紛紛呼籲推遲立法會選舉,期望選舉能夠在確保公眾安全與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進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香港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舉行。這一決定符合憲法、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體現了對科學防控疫情的尊重,體現了對廣大香港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責任擔當,順應了主流民意。聲明指出,沒有安全的選舉環境,就談不上選舉的公平公正。據國際研究機構統計,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至少有68個國家或地區因為疫情推遲了全國或地方選舉。尊重科學,生命至上,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聲明表示,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基於公眾利益和香港實際情況依法作出將香港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的決定。對於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情況下如何處理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中央政府將依法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作出決定。聲明強調,中央政府對近期香港暴發的新一輪新冠肺炎疫情高度關注,將根據特區抗擊疫情需求提供一切必要支持和援助,切實保護香港居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相信在中央政府的堅定支持和內地的大力援助下,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一定能帶領香港社會早日戰勝疫情。 [14] 
2020年08月08日,《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受國務院委託,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對議案作了説明。國務院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作出推遲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決定,法律依據充分,符合當前香港疫情發展的實際情況,有利於保障公共安全和選舉的公平公正,符合公眾利益,是必要的、恰當的。國務院已於7月29日向林鄭月娥行政長官發出公函,表明中央人民政府對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關決定的支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後出現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依法及時作出相關決定,對於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是十分必要的。 [15-16] 
2020年08月0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了關於《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的説明。
2020年08月08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與會人員一致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税收和公共開支等重要職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因應當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已決定將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為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等相關問題作出決定,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原則,是必要的、適當的。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根據決定,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1]  [17-18] 
2020年8月14日,特區政府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刊憲 [4]  (憲報號外刊登於 2020 年 08 月 14 日 星期五 第 24 卷第 69 期) [19]  ,同時會通過刊憲撤銷早前行政長官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六條為配合換屆選舉而中止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 [20]  (憲報號外刊登於 2020 年 08 月 14 日 星期五 第 24 卷第 70 期) [21]  ,讓第六屆立法會可按需要儘早恢復運作。 [13] 
2020年8月21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刊憲4642 號公告 立法會條例 ( 第 542 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2020 至 2021 年度一般會期開始日期:本人現按照《立法會條例》( 第 542 章 ) 第 9(2) 條,公佈本人已經指明 2020 年 10 月 14 日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2020 至 2021 年度一般會期開始的日期。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020 年 8 月 21 日。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港澳辦聲明

港澳辦11日發表聲明表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職提供了堅實法律基礎,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堅決擁護,並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聲明表示,鑑於香港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法作出推遲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一年的決定,體現出對香港市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有利於保障公共安全和立法會選舉的公平公正。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因無法正常進行換屆選舉而出現空缺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職的決定,明確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十分重要,十分及時。這一決定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職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有利於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我們相信,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會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共同做好與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職有關的各項工作。
聲明指出,香港迴歸以來的事實讓人們越來越清楚地看到:到底是誰真心為香港好?是那些打着“民主”“自由”“人權”等幌子,策動港版“顏色革命”,並不時揮舞制裁大棒,把香港當作遏制中國棋子的美國政客嗎?不是。是那些勾結外部勢力,煽動“港獨”“黑暴”“攬炒”,挑戰“一國兩制”,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反中亂港分子嗎?也不是。無論是抵禦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還是抗擊非典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風險,無論是出台重大政策措施支持香港走出經濟困境,改善民生,還是制定重要法律幫助香港平定亂局,解決憲制問題,重回發展正軌,中央政府和14億祖國人民始終最關心、最體貼、最愛護香港,祖國內地始終是香港抵禦風浪、戰勝困難的最大靠山。香港的美好明天在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在於與日益強大的祖國同發展、共繁榮! [23-2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中聯辦聲明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8月11日發表聲明,堅決擁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指出這一決定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的,具有不容挑戰的法律權威;中聯辦將支持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按照有關決定,共同做好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職的各項工作。
聲明指出,鑑於香港疫情的嚴峻形勢,特區政府依法作出推遲選舉的決定,體現出對香港市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有利於保障公共安全和立法會選舉的公平公正。對於隨之出現的立法機構“真空期”問題,在香港特區自身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明確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這一決定十分重要,十分及時,體現了中央對香港整體利益的高度負責和對市民切身利益的最大關愛。
聲明表示,這一決定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職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不僅合理合法,而且簡便易行,有利於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確保特區政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最大程度減少社會震動,以便全社會集中精力做好當前最緊迫的疫情防控工作。
聲明強調,當前香港疫情仍在高位持續,廣大市民對儘快戰勝疫情、逐步恢復秩序、更好紓解民困抱有迫切期待。相信在中央和內地的大力支持下,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一定能夠儘快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2]  [2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特首聲明

2020年8月11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衷心感謝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解決因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而令立法機關出現空缺的問題。
林鄭月娥説,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規定,作出權威性決定,妥善解決立法機關因推遲選舉出現空缺的問題,既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又能確保特區政府可以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再次展示中央對特區的關愛和支持。 [13]  [27]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立法會主席

香港特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8月11日會見傳媒時表示,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在目前疫情嚴峻的特殊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這個原則性的決定,可以令特區立法機關繼續順利運作,確保特區政府有效施政。
因應近期香港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特區政府決定推遲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以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進行。為解決選舉推遲後出現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
梁君彥説,香港目前正面對疫情,加上經濟困難,他期望立法會復會後,議員們能夠放下政治分歧,理性溝通,互相包容,努力做好議會工作,履行議員的憲制責任。他呼籲大家要以務實態度,解決經濟及民生問題,以市民的福祉為依歸,共同帶領香港走出困局。 [2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新華時評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8月8日在北京開幕,會議將就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情況下如何處理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作出相關決定。在香港防疫形勢十萬火急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將為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提供堅實法律基礎,為特區政府和香港各界全力以赴抗擊疫情免除後顧之憂、提供穩固保障。這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香港戰勝疫情、恢復經濟和改善民生的關心和支持。
7月以來,香港暴發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形勢令人揪心。此前,香港受“修例風波”造成的衝擊和新冠肺炎疫情拖累,今年第二季度本地生產總值同比下跌9%,私人消費同比下跌14.5%。若第三波疫情無法得到快速控制,勢將對香港經濟、民生造成更進一步損害,對市民健康安全造成更直接威脅。據統計,若立法會選舉如期進行,將有超過300萬選民參與投票,人羣聚集極易造成交叉感染,這無疑將給防疫造成難以預料的困難和壓力。在防疫形勢嚴峻的背景之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了推遲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決定,是必要的和恰當的,是出於科學防控疫情的需要,體現了對廣大香港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負責。
香港特區立法會依法行使包括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以及批准税收和公共開支等在內的重要職能。按照相關規定,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將於今年9月30日屆滿,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推遲將導致立法機關出現空缺。如立法會在較長時間內空缺,將對特區政府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力也有責任處理香港立法機關空缺問題,這是在香港特區出現自身無法解決的憲制問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履行職責的體現。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後出現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依法及時作出相關決定,具有權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有利於香港做好當前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利於確保香港特區立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有利於確保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有利於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這是充分考慮了香港疫情現狀和立法會運作實際情況而採取的做法,體現了中央依法治港,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對確保香港繁榮穩定至關重要。
疫情之下,生命至上。全力抗疫,確保市民生命健康安全,已成為當前香港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香港各界當務之急是放下分歧爭拗、凝神聚力同心抗疫,在特區政府帶領下戰勝疫情、渡過難關,讓香港社會早日重現生機。相信在中央的切實關懷、內地的大力支援和特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香港疫情會得到有效控制,香港市民的健康與社會的安寧必能得到最有力保障。 [29]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新華社評

維護香港法治秩序 同心協力抗擊疫情
新華社評論員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依法審議國務院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請求提出的有關議案,11日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針對香港特區因疫情推遲第七屆立法會選舉而產生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及時加以解決,為確保特區政權機關和社會秩序正常運作提供堅實保障,對香港社會全力抗疫和重振經濟具有重要而迫切的現實意義。中央切實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充分體現了真心實意愛港護港的情懷與擔當。
7月以來,香港暴發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形勢異常嚴峻。特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法果斷決定推遲一年舉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是本着“生命至上”原則作出的審慎決策。作為特區管治架構的主要組成部分,立法會承擔着重要的憲制性職責,依法行使包括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和審核、通過財政預算以及批准税收和公共開支等重要職權,若較長時間空缺,必對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帶來極不利影響。香港已飽受“黑暴”“攬炒”摧殘,今又遭遇疫情突襲,立法機關若出現“真空”,香港處境將雪上加霜。
有效防控疫情、保護市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當前香港社會的普遍要求和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應對疫情帶來的諸多影響和衝擊,維護社會穩定、恢復發展經濟、持續改善民生,是擺在香港特區面前的“必答題”。這些都需要確保特區立法機關正常運作,解決立法會“真空期”問題關係香港整體利益和廣大市民福祉。應特區政府請求,國務院迅速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作出相關安排。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力和責任採取適當措施解決香港特區自身不能解決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是在特區政府因疫情原因推遲立法會選舉,立法會履職受到影響的特殊情況下依法作出的特殊安排,合情合理、正當合法,完全不存在所謂違反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的問題。
疫情發生以來,中央始終高度關切香港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福祉,應香港抗疫需求提供一切必要支持和援助。中央人民政府明確表態支持特區政府基於公眾利益和香港實際情況推遲立法會選舉的決定,並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決因此產生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是當前形勢下最為恰當和切實可行的辦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決定,就推遲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作出安排,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職責的體現,確保了立法機關正常運作、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考慮周全、及時必要,為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也符合當前香港實際情況和主流民意。這是中央為香港社會團結抗疫、復甦經濟、改善民生注入的安心劑、強心劑,充分體現了對香港有力應對嚴峻疫情的高度重視與高度負責,充分展現了對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香港市民切身利益的真誠關愛。
疫情仍在發展,困境仍然籠罩,時不我待,唯有隻爭朝夕。當前,香港特區政權機關應同心同德,團結帶領香港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克時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和基本法就有關事項作出的決定,對香港特區具有不容挑戰的法律約束力,香港特區和社會各界特別是立法會議員都當遵從。我們呼籲延任的立法會議員切實依法履行職責,放下政治爭拗,與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一道,凝聚共識,齊心抗疫,共謀發展,為香港克難前行獻計出力。還要特別奉勸香港反對派,當此艱困時刻,切莫繼續操弄為反對而反對的政治“攬炒”,趁早放棄干擾、破壞立法會正常運作的權謀算計,改弦更張、迴歸正途。只謀政治私利,罔顧民眾福祉,戕害香港整體利益,註定遭到民意和時代的唾棄。
危急關頭更見真情厚愛,祖國永遠是香港特區和香港同胞最可信賴的堅實依靠。我們堅信,有中央堅定愛港護港,有內地無私援港助港,有特區政權機關履職盡責,有特區各界團結一心、同舟共濟,香港必能早日打贏疫情阻擊戰,穿越風雨,飛度關山,開創新局面,續寫新輝煌。 [30]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人民日報評論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作出決定,明確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這一重要決定充分考慮了香港疫情形勢和立法會運作實際情況,充分彰顯了中央依法治港、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原則,合憲合法合理,具有不容挑戰的法律約束力。
基於當前香港疫情的嚴峻形勢,順應香港主流民意,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同時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情況下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作出相關安排。特區政府依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作出推遲選舉的決定,法律依據充分,有利於保障公共安全和選舉的公平公正,符合公眾利益,是合理合法、必要恰當之舉,是對廣大香港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負責任之舉。中央人民政府支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的決定,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特區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依法作出相關安排。
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處理推遲選舉情況下特區立法機關空缺問題的權力在中央。香港特區立法會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税收和公共開支等重要職權,第六屆立法會的任期將於今年9月30日結束,立法機關如出現較長時間空缺,不利於特區政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基本法未授權特區自行處理此類憲制性問題。我國是單一制國家,所有地方權力都來自中央授權;凡是中央沒有授權的,權力一律歸屬中央。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力和責任採取適當措施解決特區自身不能解決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以使立法機關正常履行職責,確保香港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
對於如何解決推遲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引起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香港社會各界提出了許多的意見。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是當前形勢下最恰當的辦法,也是切實可行的辦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的決定就推遲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作出安排,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職責的體現,確保了立法機關正常運作、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有利於特區政府和整個社會將主要精力投入到當前最緊要的疫情防控工作上。
生命至上,抗疫優先。中央貫徹“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決心堅定不移,維護香港根本利益和香港同胞福祉的決心堅定不移,偉大祖國是香港戰勝疫情和一切風險的堅強後盾。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特區政府和香港各界排除干擾、全力以赴抗擊疫情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香港社會各界都應當遵從並配合落實決定的規定,在齊心協力抗擊疫情的同時,支持配合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為香港早日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力量,為香港儘快恢復經濟、改善民生創造良好條件,讓“東方之珠”重現璀璨風采! [3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香港各界反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提交審議

香港各界人士紛紛指出,作出相關決定是保障香港立法機關正常運作,確保香港儘快走出疫情、社會恢復繁榮穩定的必要之舉,關係到香港整體利益和市民福祉,符合社情民意。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全力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作出的相關決定,這體現了人民生命至上,體現了在“一國兩制”下,中央為香港解決自身解決不了的困難、全力支援特區抗疫工作、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決心。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表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是最適當、最具權威性的做法,而且全國人大常委會過去也曾以決定方式處理香港遇到的棘手問題。
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表示,基本法規定特區立法會議員任期為四年,由於疫情押後特區立法會選舉所產生的“真空期”問題,特區政府自身無法解決,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友好協進會副會長陳清霞表示,這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處理香港問題的法律程序和治理決策。“真空期”屬於憲制秩序問題,是香港迴歸後首次遇到的特殊情況。問題的解決必須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決定。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大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執行主席李大壯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作出的重要決定合法合理合情,真正將香港民眾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在疫情肆虐情況下,推遲有關選舉已成為國際社會通行做法。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葉建明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是“一國兩制”下的應有之義,對於確保特區政府施政、保障特區立法會正常運作和社會正常運轉及香港繁榮穩定,十分必要。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民建聯會務顧問彭長緯認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體現中央對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非常重視。最近內地抗疫支援隊來港,更加有利於香港集中精力應對疫情。
香港公開大學校長黃玉山表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特區立法會“真空期”的問題,是現實中最合適的方法。特區政府推遲立法會選舉是基於在疫情之下對公共衞生安全問題的考慮。
香港青年評論員組織“就是敢言”執行主席陳曉鋒表示,人命關天,抗疫優先,為避免選舉引起大規模聚集及其他影響疫情的安排,押後特區立法會選舉,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真空期”問題作出決定,做法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香港寧夏社團聯會副會長閻偉寧認為,特區立法會選舉的公認價值是公平與正義,疫情下正常的競選活動不可能正常展開。“真心希望全體港人能同心同德,抗疫為先,抗疫為重,儘快驅走疫魔。” [32] 
香港民建聯發表聲明表示,未來一年特區立法會將處於“真空期”,這是一個重要的憲制問題,關係香港的整體利益和市民福祉,由於基本法對此沒有任何規定,因此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研究解決,是必要和穩妥的做法。聲明指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處理,不只是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賦予其的權力和責任,也及時迴應特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民建聯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可掃除立法會“真空期”衍生的憲制上不明朗的因素,令未來一年立法會仍可有效運作,為香港社會共同抗疫、復甦經濟、改善民生打好基礎,確保香港市民生活穩定、香港社會持續發展。
香港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表示,感謝中央對特區政府因疫情推遲特區立法會選舉決定的理解和支持。相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以民眾生命健康為重。
香港經民聯發表聲明表示,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任期為四年,特區政府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推遲立法會選舉所產生的“真空期”問題,特區政府自身無法解決,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聲明指出,確保香港立法機關的正常運作,是香港社會非常關注的大事。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研究解決這個問題,不僅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更是照顧了特區的實際。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後出現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依法及時作出相關決定,對於確保特區政府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是十分必要的。
香港自由黨表示,考慮到當前急切的抗疫需要、保障公眾健康以及確保公平選舉等因素,特區立法會延後選舉一年是可以理解和應予支持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如何處理“真空期”作決定,完全符合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可確保特區立法會和特區政府正常運作,香港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不會受到影響。
香港《大公報》9日發表社評指出,因選舉推遲而出現的立法會空缺問題,不論是從憲制秩序還是實際上的法律規定而言,香港特區本身無權也無法應對處理。社評認為,首先,香港特區是直轄於中央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一個地區立法機關的設立以及議員任期的規定,必須由中央層面處理,這是“一國兩制”之下的應有之義。其次,推遲一年選舉所出現的立法機關“真空”問題,前所未有,但基本法第158條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意味着特區立法會在特殊情況下的任期等相關問題,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作出決定。社評強調,這絕非亂港政客及外國勢力所稱“摧毀香港的選舉”,恰恰相反,這是維護香港立法機關正常運作、為香港全力抗疫提供穩固保障的必須之舉。 [3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審議通過

香港各大政團和多個團體紛紛表示,堅決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11日表決通過的相關決定。他們指出,相關決定符合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尊重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意見,切合實際且簡單易行,有助確保香港社會正常運作和經濟民生髮展。他們呼籲社會各界應團結一致,集中精力應對疫情。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8月1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解決香港特區因疫情推遲第七屆立法會選舉而產生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
42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當日發表聲明表示,期望所有延任的立法會議員以全港市民福祉為依歸,確保立法會有效運作,與全港市民齊心攜手應對疫情,恢復經濟,紓解民困,並推動社會變革,幫助香港走出困局。
香港民主建港協進聯盟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對特區政府和社會經濟正常運作至關重要,為香港社會集中力量防控疫情、復甦經濟、改善民生提供了必要條件。
香港工會聯合會表示,相關決定充分尊重主流民意,切合實際情況,體現了“以民為本、抗疫為先、穩定為重”的精神。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指出,相關決定是當前形勢下最適當的方案,有利於止息紛爭,確保社會正常穩定運行,有利於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將主要精力集中到疫情防控工作上。
香港新民黨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相關決定,非常務實及合理,新民黨表示理解及支持。
香港自由黨表示,相關決定和安排有助香港社會減少爭拗,以便集中精力應對疫情,相信此舉必能獲得廣大市民認同和支持。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指出,相關決定充分考慮特區實際,將確保特區立法機關正常運作,確保香港社會經濟有序發展。立法會正常運作、香港繁榮穩定是香港市民的心聲。
香港中華總商會相信,落實相關安排可避免立法會停擺,不影響眾多涉及社會民生和經濟議案的審議工作,很有必要讓立法會在未來至少一年繼續保持正常有效運作、履行職責。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表示,相關決定確保未來一年立法會繼續有效運作,為香港社會共同抗疫,復甦經濟,改善民生打好基礎,符合全港市民大眾利益。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表示,相關決定是中央政府依法治港的重要步驟,當前集中一切力量打贏抗疫這場仗,是攸關香港市民生命安全的首要工作。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説,相關決定對確保特區政府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十分必要,同時也體現了中央維護“一國兩制”的決心和信心。
香港青年民建聯期望延任立法會議員以香港市民整體利益為首要考慮,確保立法會有效運作,協助社會走出困局。 [3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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