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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員勞動合同制

鎖定
全員勞動合同制是企業與全體職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責、權、利, 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係, 並依照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制度.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 是企業用工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
中文名
全員勞動合同制
範    圍
國有企業
類    型
勞動合同
主要內容
各地區和企業要從實際出發, 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不要一哄而起, 一刀切.全員勞動合同制的主要內容是:( 1) 企業全體職工包括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生產操作人員都要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與企業簽訂勞動( 聘任) 合同, 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合同期限根據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和雙方協商, 可以是有固定期限的, 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或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
(2) 企業全體人員統稱企業職工或企業員工. 在工人之間取消原有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等不同用工形式的具體界限; 在職工之間, 取消工人和幹部的身份界限, 對幹部實行聘任制或聘用制, 能上能下. 企業全體職工都可以報名, 經過考試考核, 被擇優聘用, 成為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3 ) 實行雙向選擇. 合同期滿後, 企業和職工可以續訂合同, 也可以解除或終止合同; 職工不願續訂合同的, 可以離開企業另謀職業。
為了進一步深化勞動制度改革,促進企業經營機制轉換,各地和有關部門正在積極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這項改革工作涉及到新老管理體制轉換,當前,遇到了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根據各地和有關部門的意見,現對全民所有制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關於勞動合同簽訂問題
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全體職工都應依照國家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確立與企業的勞動關係。企業廠長(經理)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也可由廠長(經理)按照有關規定委託企業管理人員為代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廠長(經理)原則上也應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可以採取以下形式:廠長(經理)本人與其任命或聘任的上級單位(公司、集團公司、總公司、股份公司等)簽訂勞動合同;集團公司、總公司的總經理本人與其任命或聘任的行業主管部門簽訂勞動合同;由中央或地方組織部門直接管理的廠長(經理、總經理)也可以與組織部門同意的行業主管部門簽訂勞動合同。
二、關於原有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的處理問題
為了便於全體職工的統一管理,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度的企業與原招收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可以按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原勞動合同,或在雙方協商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原勞動合同,再按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三、關於勞動合同的期限問題
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參照《國務院關於修改〈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二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國務院令第99號),具體採用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項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形式,由企業與職工協商確定。
四、關於國家統配人員是否訂立勞動合同的問題
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接收統一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城鎮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轉業幹部都應同其他職工一樣,須簽訂勞動合同。
五、關於集體“混崗工”問題
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同時進行工資、保險福利及勞動計劃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原使用的城鎮集體“混崗工”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制定。
六、關於企業職工統計問題
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職工由原來按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計劃內臨時工分別統計,改為都按勞動合同制職工進行統計。
七、關於職工的醫療期限問題
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對非因工負傷或身患疾病的職工醫療期滿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仍需要繼續治療的,由企業根據該職工工齡長短和治療需要適當延長醫療期限。在延長的醫療期內,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其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應隨醫療期限相應延長。醫療終結,經過鑑定,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按國務院《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87〗104號)的規定,及時予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屬於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安排其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八、關於職工退休、退職問題
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職工需要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應按其現工作崗位國家規定的年限和條件執行。
九、關於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享受醫療待遇問題
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城鎮勞動合同制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如享受半費醫療待遇,對該職工享受的工資性補貼應相應減發;農民勞動合同制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按照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不享受半費醫療待遇。
十、關於職工的養老保險年限計算問題
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企業的職工被解除勞動合同後,到其它全民所有制企業或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就業,並繼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養老保險年限可與原來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累積計算。原來作為固定職工的工作年限經核准後,也可視為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年限。
十一、關於工資性補貼問題
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企業,職工的工資性補貼原則上應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的精神辦理,提取和使用的辦法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行確定。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其職工是否享受工資性補貼及其補貼標準,按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因此而增加的工資總額部分,需經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十二、關於待業保險問題
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企業,依照國家規定繳納待業保險金的,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到社會待業並進行待業登記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十三、關於調入(或轉入)職工的管理問題
職工調入(或轉入)已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企業,應按該企業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原為合同制職工的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再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十四、關於勞動爭議的處理問題
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以後,勞動關係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按國家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