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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檔案局

鎖定
內蒙古自治區檔案館始建於1959年4月9日,受自治區黨委、政府雙重領導,以集中管理區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檔案為主,並保管有部分企業事業等單位檔案的科學文化事業機構。2001年8月的機構改革中,自治區檔案館與檔案局合併,內蒙古自治區檔案局(館)成為一個機構,掛內蒙古自治區檔案局、內蒙古自治區檔案館兩塊牌子,廳級建制,由自治區黨委辦公廳管理。
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檔案局
地    點
內蒙古自治區
類    別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局    長
張琛 [1] 

內蒙古自治區檔案局機構介紹

自治區檔案局(館)內設11個處級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法規處、檔案館室業務監督指導處、經濟科技檔案業務監督指導處、收集整理部、蒙文檔案部、科技部、信息技術處、保管利用部、編目編研部;另有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檔案教育與研究中心2個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全區檔案工作;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檔案工作的地方性規範及檔案事業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監督、協調各盟市和自治區黨政羣機關、高等院校、大中型企業、縣處級以上科技事業單位的檔案業務工作和非國有經濟組織的業務工作;承擔檔案資料(包括蒙古族等少數民族文字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和完成其他有關工作任務。
自治區檔案局(館)保存的檔案主要是自治區直屬機關在日常活動形成的政務檔案,以及具有全區意義的清代、民國檔案(包括日偽統治時期偽政權檔案)及各個歷史時期的各種資料。自治區檔案館現有館藏檔案資料70餘萬卷冊,包括紙質、縮微膠片、錄音、錄像、影片、照片、實物等形式。其中建國前歷史檔案12萬卷,蒙古文檔案7萬餘卷。在館藏檔案中,清代檔案共涉及23個全宗,近5.3萬卷,檔案形成於1644年至1911年(順治元年至宣統三年),檔案語種有漢、蒙、滿文。檔案種類以官方文書為主,間有冊、誥、家譜世系表、户口地畝冊等。
內蒙古檔案局(館)秉承發展服務的理念,不斷改進和完善基礎設施和業務建設,館藏檔案數量不斷豐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近年來也在加快進行檔案信息化建設,今後要依託信息技術,提高檔案服務的便捷性。 [2] 

內蒙古自治區檔案局主要職責

一、 內蒙古自治區檔案局(館)主要職責:
(一) 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全區檔案工作;
(二) 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檔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及檔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 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協調各盟市和自治區黨政羣機關、高等院校、大中型企業、縣處級以上科技事業單位的檔案業務工作和非國有經濟組織的檔案業務工作;
(四) 承擔全區檔案教育的行政管理,組織實施檔案專業教育和培訓工作;
(五) 承擔檔案資料(包括蒙古族等少數民族文字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開發利用工作;
(六) 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蒙古自治區檔案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局(館)機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工作、財務工作,老幹部工作及醫保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全區檔案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承擔機關黨務、紀檢及羣團等工作。
法規處
承擔研究、草擬地方性檔案法規、規章,審核檔案工作規範性文件;開展檔案行政執法;監督檔案執法行為;查處檔案違法行為和案件;承擔檔案宣傳、檔案標準化、檔案統計和檔案學會等工作。
檔案館室業務監督指導處
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區各級綜合檔案館和部分專業、部門檔案館,監督、檢查、指導自治區級機關、部分事業單位檔案工作;承擔擬定檔案館、機關檔案工作的制度、辦法、細則;貫徹實施國家檔案局制定的規範標準,對主管範圍內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經濟檔案業務監督指導處
宏觀管理全區經濟科技主管部門、部分事業單位和企事、農牧業、農村檔案工作;協調指導非國有經濟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承擔擬定主管範圍內的檔案工作的規範標準、辦法、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指導。
收集整理部
承擔檔案資料的收集、徵集、接收、整理、鑑定工作,豐富檔案信息資源,完善館藏結構。
蒙文檔案部
承擔內蒙古地區少數民族文字檔案資料的收集、徵集、接收、整理、編目、鑑定、編研及開發利用工作;配合、參與內蒙古地區蒙古文檔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科技部
(對外掛技術服務中心的牌子) 承擔全區檔案科研管理及檔案科技項目推廣,檔案管理新技術服務與諮詢;承擔縮微檔案與多媒體檔案的數字化;承擔破損檔案託裱修復和重要檔案的縮微;承擔檔案保護技術研究。
信息技術處
承擔全區檔案信息化建設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制定全區檔案信息化建設規劃、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全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電子文件歸檔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承擔自治區級電子檔案的接收、存儲和提供利用;承擔本局(館)網絡建設及辦公自動化管理維護;承擔自治區檔案館館藏信息資源的數字化掃描和數據庫管理;承擔內蒙古自治區數字檔案館建設工作;承擔電子政務建設的聯絡協調。
保管利用部
承擔館藏檔案資料的保管、查閲、利用、諮詢服務及現行文件的收集、查閲、利用,充分發揮檔案社會教育功能。
編目編研部
(掛自治區檔案研究所的牌子) 承擔檔案資料的編研出版,參與編寫史志和國內外檔案史料研究學術交流;探索開發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的方式方法。
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擔車輛等國有資產的管理、維護工作;承擔自治區檔案局(館)安全保衞及所屬區域的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檔案教育與研究中心
組織實施全區檔案人員在職教育工作;承擔全區檔案學理論研究,組織研究立項、推廣研究成果;承擔全區在職檔案教育中兼職教師的選拔和培養工作;承擔全區檔案教育理論和教學方法的研究,組織檔案教育教材和學習材料的編寫工作,為全區各級各類檔案教育培訓選定教材;承擔《檔案與社會》刊物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