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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羣體

鎖定
社會心理學中,內羣體是指一個人經常參與的或在其間生活、或在其間工作、或在其間進行其他活動的羣體。在羣體中的成員會感到自己與羣體的關係十分密切,並對羣體有強烈的歸屬感。與其相對應的是外羣體。
關於羣體指的是個人可被看作是其中一員的任何社會羣體。羣體是多種多樣的。每種羣體的性質、結構、作用和活動方式各不相同。根據羣體的目的、聯繫的機制、影響羣體成員的方式、羣體成員問的交往特點等,可以對羣體進行不同的分類。除了上述所提到的內羣體與外羣體,還有正式羣體與非正式羣體、大型羣體與小型羣體等。
中文名
內羣體
外文名
Ingroup
學    科
社會心理學

內羣體具體內容

內羣體稱我們羣體,簡稱“我羣”(自己所屬的羣體,自己人組成的羣體)。內羣體也是某些人的所屬羣體。成員經由所屬羣體得到自己相應的利益和感覺,並對所屬羣體持有親切、安全、認同和熱愛、忠誠等情感。這種情感的強弱取決於內羣體對成員個人利益和需要的滿足程度及羣體對個人的重視程度。在現代社會生活中,一個人總是歸屬於不同的羣體,他不僅是某一家庭羣體成員,又是某一趣緣羣體的成員,還可以是某一同業羣體的成員。所以個人所歸屬的內羣體就不止一個,所有的所屬羣體都可看作個人的內羣體。原始社會中,個人一般歸屬於家庭、氏族、部落這些血緣羣體和地緣羣體,這種羣體對個人的控制力強而且持久。現代社會流動性大,內羣體對人的控制力比原始社會弱。
在內羣體中,羣體的規範、價值等都是個人需要遵守的。在羣體影響中,對比其外羣體來説,內羣體對對人的影響更加明顯,無論是在社會規範,行為方式或者生活習慣上,個人都傾向於與所屬羣體相一致。

內羣體相關聯繫

內羣體與外羣體這一對概念最早是由美國社會學家W.G薩姆納在《民俗論》(1906)一書裏提出來的。作者試圖用這對概念描述一個人的羣體歸屬、羣眾意識以及羣眾對於個人的影響。
內羣體和外羣體的概念,明確地區分了我們和他們的界限。這種內外有別的觀念不僅內化在羣體成員的心裏,而且有時通過外在的形式加以突出和強調,如一個羣體有自己的名稱、符號標誌,或特殊的服飾、禮儀或習俗等等。社會學文獻使用內羣體和外羣體概念時,主要用來説明個人對於內羣體的肯定和忠誠、對於外羣體的排斥和疏遠的態度。
內羣體和外羣體的性質和範圍是不斷變化的。比如,在原始社會里,內羣體和外羣體的數目極為有限,性質單純。一個人所在的家庭、氏族或部落屬於內羣體,其他的氏族或部落則屬於外羣體。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活動範圍不斷擴大,一個人參與的內羣體的數量隨之增多,性質不完全侷限於血緣的聯繫或地域的聯繫,而是逐步擴展到工作、社交、文化娛樂和體育運動各個領域,從而形成業緣、社交、文體等多種類型的內羣體。內羣體和外羣體的界限不是一成不變的,隨着個人的加入或退出,外羣體和內羣體不時發生相互轉換的現

內羣體其他羣體

正式羣體和非正式羣體:
根據羣體內各成員相互作用的目的和性質,可以把羣體分為正式羣體和非正式羣體,這種劃分最早由心理學家梅約(E. Mayo,1931)在霍桑實驗中提出。
正式羣體(formal group)是指根據成員編制、章程或其他正式文件而建立的羣體。正式羣體結構明確,它們規定好成員的地位和角色,明確提出各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並具有良好的羣體規範,有清晰的信息溝通路線和權力控制機制,所要完成的任務也有詳細的規定。政府、企業、工廠、學校班級等都是正式羣體。
非正式羣體(informal group)是指那些無正式規定的、自發形成的、成員的地位和角色以及權利和義務都不明確、也無固定編制的羣體,它主要用於滿足人們某種生活需要,並且帶有明顯的情感色彩,即以個人的好感為基礎。形成非正式羣體的原因有三個:一是某種利益或觀點的一致性;二是由於有共同的價值觀和共同的興趣、愛好;三是由於有相似的生活經歷或背景,如集郵愛好者、自發的釣魚隊、旅遊同伴、同學會同鄉會等。由於非正式羣體以情感為紐帶,以興趣愛好為基礎,所以有着較強的內聚力和對成員的吸引力 [1] 
社會心理學研究與生活實踐表明,在正式羣體中總會存在着各種非正式羣體,非正式羣體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正式羣體,其影響可能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如果非正式羣體本身具有很強的凝聚力,就史能促進止瓦羣體的鞏固。當正式羣體的目標和規範與其成員的個人需要不一致時,兩個羣體就會發生衝突,成為正式羣體發揮作用的障礙。
大型羣體與小型羣體:
根據羣體的規模和溝通方式,可把羣體分為大型羣體與小型羣體。這樣的劃分界限比較模糊,因為羣體的大小是相對的。但是,從心理學角度,羣體大小規模的劃分是有標準的,即羣體成員是否處於面對面的聯繫和接觸情境中。
大型羣體(large group)指羣體成員人數眾多以間接方式取得聯繫的羣體,如通過羣體的共同目標、通過各層組織機構等,使成員建立間接的聯繫。大型羣體還可以進一步分為不同形式、不同層次的羣體。如可分為鄉鎮、街道、居民村等羣體;也可分為社會職業羣體或人口羣體等;還可以分為政治羣體、工作羣體、娛樂羣體等。這些大型羣體沒有直接的社會交往和社會互動,都可以作為社會心理學的專門研究對象,但更多的時候是作為社會學的研究對象。
小型羣體(small group)指相對穩定、人數不多、為共同目標而結合起來的、各個成員直接接觸的聯合體。它有共同的目標,全體成員為此目標做共同努力。小型羣體成員問相互熟悉,往往面對面交往溝通,心理感受也較明顯。其規模不能少於2人,但一般也不超過30人。夫妻、家庭、親戚和小組、班級等都可以視為小型羣體。一個人可以承擔不同的社會角色,也可以同時作為幾個小型羣體的成員,可根據自己的願望與需要與他人直接交往。在人數較多的小羣體中,由於各種原因,某些人的交往活動較多,溝通較頻繁,交往更加帶有親密的性質,可以稱為“小集團”。“小集團”人數不多,一般為2-7人。“小集團”可能是一個正式羣體也可能是非正式羣體,同時還屬於某個小羣體。小型羣體歷來是社會心理學家很感興趣的研究對象。如奧爾波特、梅約、勒温、謝里夫、裏帕等都曾對小羣體進行過系統的研究,並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
成員羣體與參照羣體:
按照羣體成員對於該羣體的心理嚮往程度,可以把羣體劃分為成員羣體和參照羣體。成員羣體又稱隸屬羣體,是指個體為其正式成員的羣體,如個人所在球隊、小組、班級、學校、學區等。所謂參照羣體(reference group)是指個體自覺接受其規範和準則,並以此來指導自己行為的羣體,是人們心儀的羣體,它的價值和規範體系常常是個人的目標或標準。也稱為榜樣羣體,如先進班級、優秀球隊等。參照羣體對於羣體成員可能有積極影響,也可能有消極影響。在一個人的心目中,常常會出現兩個或更多的參照羣體。如果這些參照羣體的規範、準則及目標是一致的,那麼,對個體會起到增強行為動機的作用,以及良好的示範作用;反之,則會引起個體內心的動機衝突和鬥爭。
現實生活中,有些青少年表現出越軌行為或犯罪行為,原因就是他們把犯罪團伙當做自己的參照羣體,將他們的行為規範和準則當做自己的行為標準。因此,人們要加強對參照羣體的研究,以便探明個人內心的參照羣體,使正確健康的羣體規範轉化為個人的行為標準 [1] 
參考資料
  • 1.    俞國良.社會心理學.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