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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法

鎖定
免税法亦稱“豁免法”,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來源於非居住國的所得額,在一定條件下放棄行使居民管轄權,免於徵税。這種方法是以承認收入來源地税收管轄權的獨佔地位為前提的。承認收入來源地税收管轄權的獨佔地位,意味着居住國政府完全放棄對其居民來自外國所得的徵税權利,而將這種權利無條件地留給這筆所得的來源國政府。但在實際應用中,根據各國實行的所得税制,是採用比例税率還是累進税率,以及是否通過雙邊税收協定的途徑來實現免税方法,免税法又分為全額免税和累計免税兩種形式。
中文名
免税法
外文名
Duty-free law
別    名
“豁免法”
形    式
全額免税和累計免税
類    別
法律法規
分類
全額免税法,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來源於國外所得全部免於徵税,只對其居民的國內所得徵税,而且在決定對其居民的國內所得所適用的税率時,不考慮其居民已被免於徵税的國外所得。由於這種方法對居住國政府的財政損失較多,所以在採用免税法的國家中採用全額免税法的國家只有法國、澳大利亞及部分拉美國家。
累計免税法,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來源於國外所得不徵税只對其居民的國內所得,但在決定對其居民的國內所得所適用的税率時,有權將其居民的國外所得加以綜合考慮。這種免税方法主要適用於行累進所得税率的國家,而且是通過簽訂雙邊税收協定的途徑來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