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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倫登伯爵

鎖定
英格蘭封爵貴族,屬海德家族和維利爾斯家族,海德家族的前兩位伯爵在英國內戰前後是鐵桿保皇派,聯姻王室,顯赫一時,維爾里斯家族的四世伯爵主要活躍在19世紀中期。
中文名
克拉倫登伯爵
外文名
Clarendon
代表作
《英國叛亂史》
説    明
英格蘭政治家和歷史學家

克拉倫登伯爵克拉倫登伯爵第一

克拉倫登伯爵簡介

克拉倫登伯爵Clarendon, Earl of1609~1674年原名愛德華·海德Edward Hyde,英格蘭政治家和歷史學家,查理一世查理二世的大臣,《英國叛亂史》的作者。

克拉倫登伯爵生平

克拉倫登伯爵第一海德 克拉倫登伯爵第一海德
畢業於牛津大學馬格達學院,後在倫敦中殿律師律師學院進修法律。1640年作為為查理一世籌集對蘇格蘭戰爭費用而召開的短期議會(1640年4-5月)議員而走入政界。後來又成為內戰期間反對查理的長期議會的議員。他以批評國王徵收“船税”和其他新政策的面目出現,參與抨擊濫用君權,並促進廢除法庭和各委員會。但他抵制可能永久損害國王、上院和下院之間均衡關係的措施。並反對為左右國王任命大臣權利所做的努力。從開始起,他即支持英國國教,為此受到查理一世的嘉獎。而作為議會黨人,他卻反對處死國王的主要顧問之一的斯特拉福德伯爵,並抵制取消主教團制度的法案。
隨着下院於1641年11月通過大抗議書,要求在任命大臣和改革教會方面擁有發言權,這使得在查理一世和議會之間進行調停變得更加困難。此後海德決定作為國王的顧問進行幕後活動。從1643年起,作為樞密顧問和財政大臣,他試圖減弱軍事領導人的影響。他建議查理於1643年12月在牛津召開會議,但此舉僅獲得有限的成功。一年後他承認威斯敏斯特為正式議會。海德審謹的立憲主義已經沒有可能實現,於是被任命為威爾斯王子的監護人作為對他的安置。
1645年3月,海德離開查理一世,1646年4月陪同王子前往澤西島。隨後王后命令王子移居巴黎,他勸阻無效。海德感到以無力影響事態的發展,乃着手撰寫《英國叛亂和內戰史》,以期歲當前的錯誤所作出的解釋能夠指導未來的國王。1651年秋查理二世進攻英格蘭失敗後逃回法國。海德在巴黎與他重現會合,並跟隨他於1654年至科隆。1656年至布魯日
他的目的是阻止查理放棄英國國教信仰,因為這將妨礙國王和他的臣民之間的和解。雖然他鼓勵從內部反對當時的英國實際統治者護國公克倫威爾,但他堅決反對重新徵服英國計劃,認為這隻會促使擁護共和政體的各個派別重新聯合。與此同時,他密切注視英國事態的發展。1658年克倫威爾去世後,長老派提出的恢復君主制的建議被接受,同年,為報答他們,海德被任命為大法官。1660年的《佈雷達宣言》體現了他的信念,即只有成立一個以善意配合國王意圖的自由的議會才能帶來和解。
1661年被封為克拉倫登伯爵。擔任大法官期間(1660~1667),控制了大部分行政事務。1660年他的女兒安妮·海德和約克公爵詹姆斯結婚,此婚姻使他成為安妮女王瑪麗二世女王的外祖父。他應對諸如出售敦刻爾克給法國人等不得人心的決定負責。由於他公開批評國王道德敗壞,破壞了他們之間舊有的情誼,議會也決定以他作為第二次英荷戰爭(1665)的代罪羔羊。1667年10月他被議會彈劾,免去大法官的職位.。後來由於受到將由特別法庭進行審訊的威脅,他被迫流亡至法國,度過餘生。
他決心為自己辯護,開始撰寫自傳,1671年他兒子勞倫斯獲准前往探視,帶去包括40年代未完成的《英國叛亂和內戰史》手稿,克拉倫登於是完成了這部史書,插入大量自傳裏的章節。他死後葬在威斯敏斯特教堂。他有兩個兒子,長子亨利,第二克拉倫登伯爵;次子勞倫斯,第一羅徹斯特伯爵,財政大臣,愛爾蘭總督,樞密院議長,託利黨高教派領袖。

克拉倫登伯爵法典

克拉倫登法典Clarendon Code,1661~1665年英格蘭克拉倫登伯爵內閣時期通過的四項法案,其作用是削弱不從國教派的勢力。「市鎮機關法」規定︰沒有在堂區教堂行過聖餐禮的人,不得擔任市政工作。「遵奉國教法」規定︰上述一類人也不得擔任教會職務。「集會法」規定︰為信奉他教而集會屬於非法。「五哩法」規定︰非國教教士不得在離城五哩以內的地方居住或出入。

克拉倫登伯爵克拉倫登伯爵第二

亨利·海德 亨利·海德
亨利·海德(1638年6月2日-1709年10月31日),1674年前稱科恩伯裏子爵。英格蘭政治家,克拉倫登伯爵一世的長子,保皇黨人,反對威廉三世和瑪麗女王登基。
1661年任國會議員,1674年父親死後繼承伯爵爵位。1685年詹姆斯二世任命他為愛爾蘭總督,國王的意圖是以天主教徒取代新教徒任高官職位,把他當做工具,他不情願就任此角色。1687年1月被召回。1688年光榮革命期間,他的態度猶豫不決,但反對威廉和瑪麗加冕,畢生始終拒絕效忠新政府。1690年6月24日,他的外甥女瑪麗女王以密謀反對威廉的罪名將他抓捕。後雖一度獲釋,但在普雷斯頓勳爵格雷厄姆的作證下,他於1691年再度入獄,同年7月獲得釋放。此後一直過着隱居生活。他愛好文學,為皇家學會會員,著有《温徹斯特大教堂的歷史和考古》一書。

克拉倫登伯爵克拉倫登伯爵第三

愛德華·海德,第三克拉倫登伯爵(1661年11月28日 - 1723年3月31日)紐約和新澤西總督(1701和1708年),今天的紐約海德公園就是以其命名。

克拉倫登伯爵克拉倫登伯爵第四

克拉倫登伯爵第四 克拉倫登伯爵第四
克拉倫登伯爵第四Clarendon, 4th Earl of(1800年1月12日~1870年6月29日)原名喬治·威廉·弗雷德裏克·維利爾斯George William Frederick Villiers。英國政治人物。從1853年起在4位英國首相的內閣中擔任外交大臣,人稱大貴族克拉倫登。
在都柏林和巴黎擔任海關税務司司長後,1833~1839年任英國駐西班牙大使,18638年繼承伯爵爵位,1839年返回英格蘭,任掌璽大臣(1839~1841)及貿易大臣(1846~1847)。愛爾蘭大饑荒期間出任愛爾蘭總督(1847~1852),採取強硬手段阻止爆發全面暴力行為,並主持救濟計劃,但無效。他的土地改革措施不過是鼓勵英國人堆愛爾蘭進行土地投機。1853年2月出任阿伯丁伯爵內閣的外交大臣,試圖阻止克里米亞戰爭,但沒有成功,戰爭期間他的表現平平。1856年代表首相出席巴黎會議,為英國爭得有利的條款。1858年隨帕麥斯頓去職,此後又在約翰·羅素勳爵和威廉·尤爾特·格萊斯頓內閣兩次出任外交大臣(1865~1866、1868~1870)。他兩次拒絕接受侯爵的封號和印度總督的職位。在普法戰爭爆發前三週,當他試圖説服普魯士同意裁減軍備時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