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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賃
鎖定
光船租賃,又稱“
船殼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備船員的船舶,在約定的期間內由租船人佔有、使用和營運,租船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租船業務方式。其特點是:租船人負責配備船員及船員工資和伙食等;租船人負擔船舶
營運費用,而船舶保險費和
船舶檢驗費可約定由何方承擔;
光租船舶可以是一艘將要建造的新船,為此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相應條款;承租雙方還可約定租用
購買協議,表示該船在租期結束、租船人支付最後一期租金後,已購得該船和所有屬於船舶的一切,船價已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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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2.承租人負責配備船員並負擔船員的工資等。
3.承租人負責船舶的調度、營運並負擔除
船舶保險之外的一切費用。
5.承租人為了方便營運標的船舶,通常可以在租期內更改
船殼油漆顏色、煙囱標誌、
船名、國籍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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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馬廣文.交通大辭典: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