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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彥衝

鎖定
元彥衝,祖籍河南,唐開元二十二年(734)任刺史,開元二十二年襄州刺史,開元二十四年河南都督,二十六年衞州刺史。
本    名
元彥衝
別    名
元彥衝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北魏皇族後裔
主要成就
開元二十二年襄州刺史;二十四年河南都督;二十六年衞州刺史;

元彥衝簡介

元彥衝,元懷景之子,元子哲之父,北魏皇族後裔,累遷給事中。開元二十二年(734),任越州刺史 [2]  二十二年,遷襄州刺史;開元二十四年,拜河南尹;二十六年,遷衞州刺史、陳留郡太守,充河南道處置採訪使。天寶十二載,坐失移官。

元彥衝親屬成員

元彥衝世系

元胄家族成員
北魏昭成帝
拓跋壽鳩
常山王
常山王
城陽公
城陽公
元盛
濮陽王
武陵王
武陵公
武陵公
元仁惠
武陵公
元懷景
越州刺史
元彥衝
參見《北史 卷十五 列傳第三》 [3] 

元彥衝兒子

元子哲、元子上、元子長

元彥衝史料記載

《冊府元龜》 卷六百六十四◎奉使部
元彥衝,玄宗時,為陳留郡太守,充河南道處置採訪使。天寶十二載,坐失移官。詔曰:元彥衝頃以宿名,俾為連率。澄清之內,淑慝未分;巡略之中,紀綱不振。至於洪河所歷,湍悍是嘗,每軫朕懷,恐為人患。況先有處分,早令提防。如聞壅塞之間,責成官吏。決溢之後,致損黎庶,曾不存撫,便來朝計,及別差巡問,遽請旋歸,字牧之方,有損成寄,去就之外,未為得所,豈可尚居雄鎮,仍在紫軒,宜從薄懲,俾申後效,可使持節南陽郡太守。 [1] 
全唐文·卷三百三十五·法華寺戒壇院碑
開元二十四年,我開元天地大寶聖文神武孝德證道皇帝,持法鏡,握神珠,親注《金剛般若經》,詔頒天下,普令宣誦。都督河南元彥衝,躬請律師,重光聖日。律師闡揚幽贊,允合天心,令盲者見日月之光,聾者聞雷霆之響。師之演暢,蓋有力焉。夫樂小法者,迷自我而為病;通大方者,懵開空之法道。若夫會三歸一,觸理冥事,自優波離已下,猶或病諸。
門下:理人之吏,深誡於數易;度才而遷,必憑於久次。朝議大夫、使持節、都督越州諸軍事、守越州刺史元彥衝等,幹能自達,政術有聞。化行一郡,並逾四念,克慎終始,不愆名實。宜有遞遷,更膺分命。《書》不云乎“三載老績,黜陟幽明”。舊章則然,古制斯在。今所進轉,皆為限約。並須畫一,無相奪倫,庶懲欲速之人,將致有常之化。凡厥共理,宜悉其心。可依前件。
唐會要 卷八十二 [4] 
開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一日,是中書舍人梁升卿私忌。二十日,晚欲還,即令傳制,報給事中元彥衝,令宿衞。會彥衝已出,升卿至宅,令狀報。彥衝以旬假與親朋聚宴。醉中詬曰“汝何不直”,升卿又作書報雲。明辰是先忌,比往復,日已暮矣。其夜,有中使齎黃敕,見直官不見,回奏。上大怒。出彥衝為邠州刺史。因寧親公主進狀申理。公主即元彥衝外甥張垍之妻,雲“元不承報,此是中書省之失”。由是出梁升卿為莫州刺史。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