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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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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是對退役士兵;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制定的教育優惠政策,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優撫對象的關懷,保障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
中文名
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
部    門
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
號    碼
民發[2004]第192號
發佈時間
2004年10月21日

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辦法實施

民發[2004]第192
關於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教育局,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武警部隊政治部:
現將《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
2004年10月21日

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辦法內容

為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優撫對象的關懷,保障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的優待對象包括:退役士兵;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
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其中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可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退役士兵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予以複試或錄取。
烈士子女入學入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辦學校學習期間免交學費、雜費,對其中寄宿學生酌情給予生活補助。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20分錄取。
報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的,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降分幅度不得超過20分。
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由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決定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時降10分錄取。報考高等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在校學習期間免交學雜費。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時降20分錄取,並不得收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收費標準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報考高等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現役軍人子女入公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託兒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凡是國家實施“西部開發助學工程”地區的優撫對象及其子女,在符合資助標準的前提下優先享受“西部開發助學工程”的相關政策。
各類優撫對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設立的各類獎學金、學校自行設立的獎學金以及社會各界出資設立的獎學金,優先享受國家提供的各項助學貸款,優先享受學校提供的困難補助和社會捐助,同時學校應優先為他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各地可依據此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區的優待辦法。
本辦法由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負責解釋。

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出台辦法

日前,為了保障優撫對象的教育權利,我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訂出台了《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退役士兵、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等六類人羣將享受到實實在在的教育優惠政策。
辦法規定,我市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20分投檔。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錄取時可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增加20分投檔,榮立二等功(含)以上的可增加30分投檔。退役士兵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予以複試或錄取。
烈士子女入學、入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其在公辦學校學習期間免交學費、雜費,對其中的寄宿學生還將酌情給予生活補助。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學習期間免交雜費、書本費,對其中的寄宿學生還將酌情給予生活補助。在高中及以上階段公辦學校接受學歷教育的,可減免50%以上學費,並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幫助。
除此之外,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可降20分錄取,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時可加20分投檔,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錄取時可加30分投檔。
此次,殘疾軍人及子女也被列入優待範圍,辦法要求,殘疾軍人、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時降10分錄取,報考高等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同時殘疾軍人在校期間學習免交學雜費。
我市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今後在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可降20分錄取,並不收取省規定收費標準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而報考高等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另外,現役軍人子女入公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託兒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此辦法還對相關獎學金做出明確規定。各類優撫對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學校及社會各界出資設立的獎學金,還可優先享受國家提供的各項助學貸款和學校提供的困難補助、社會捐助,學校也將優先為他們提供勤工助學的崗位。